岳阳楼区民政局2017年决算情况
岳阳楼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拟订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全区民政工作有关政策、规章的实施细则与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培育和发展全区社会组织。承担依法对全区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和监督责任;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社团基金会的审批和监督;负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负责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的抚恤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专业士官接收安置和管理回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及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工作。
(四)组织、协调减灾、救灾工作,组织查核、统计和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
(五)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依法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特困人员供养制度、临时救助制度、救急难制度;管理、申报、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召集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协调区本级相关单位和报请市级开展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拟定全区社会救助工作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安排社会救助工作培训;监督检查乡、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责任主体落实情况。
(六)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开展服务管理创新;负责区社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拟订并监督实施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建立保管婚姻档案,对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依法补发证件。
(八)主管行政区划工作,负责乡、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研究和拟订全区行政区划的总体规划,办理报批手续,并组织实施;承办与邻区(县)边界的勘定和边界纠纷的调处工作;指导各乡、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工作和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资料档案。
(九)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区福利设施的标准,承担区级福利机构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老年人、孤残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订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审批;主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研究提出福利彩票发行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发行福利彩票,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指导、监督全区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十)负责筹募善款,组织开展各种慈善项目和活动,扶助弱势群体和个人,积极参与政府的扶贫工程和社会救济、抚恤工作,承担赈灾救援工作,接收、分配国内外捐赠的款物,协助政府开展救灾赈济工作。资助和举办安老、助孤、助医、济困的各种社会福利机构,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为弱势群体提供物质帮助和精神抚慰,负责对外合作与交流,加强与省、市内各公益慈善机构的联系与协作,指导促进区慈善事业的发展。
(十一)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全区经营性公墓建设的规划、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公益性公墓建设;保障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负责实施收养方面的法律、法规,指导社会收养管理工作,协助涉外收养登记管理等有关工作。
(十二)协助收容遣送工作。
(十三)负责民政事业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四)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信访维稳和安全生产工作。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2.政工人事股3.财务股4.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5.优抚股(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6.复员退伍军人安置股7.社会救助股8.基层政权建设股9.社会事务股10.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区民政局设12个事业机构:
(一)岳阳市岳阳楼区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二)岳阳市岳阳楼区婚姻登记中心(三)岳阳市岳阳楼区殡葬执法大队(四)岳阳市岳阳楼区光荣院(五)岳阳市岳阳楼区慈善总会办公室(岳阳市岳阳楼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六)岳阳市岳阳楼区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公室(七)岳阳市岳阳楼区社区公共服务指导中心(八)岳阳市岳阳楼区白鹤公墓
(九)梅溪敬老院(十)郭镇敬老院(十一)奇家敬老院
第三部分 岳阳楼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岳阳楼区民政局决算收入1776.2万元,比2016年增加了70.16万元,增加了4%。其中包括:局机关局,光荣院,社区服务指导中心财政统发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合计1135.3万元。
二、2017年部门决算支出:1945.07万元,比2016年增加了87.67万元,增加了4.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35.3万元;商品服务支出:714.3万元占总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2.9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5.51万元,公车拍卖核销固定资产23.14万元。
三、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
工资福利支出1135.3万元占总支出的58.37%。其中:基本工资473.31万元、津补贴381.14万元、奖金28.9万元、社会保障费4.4万元、绩效工资200.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14.3万元占总支出的36.72%。其中:办公费37.04万元、印刷费29.53万元、水费1.32万元、电费8.65万元、邮电费10.54万元、物业管理费7.8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3万元、公务接待费10.36万元。差旅费6.53万元、维修费10.08万元、培训费0.36万元、劳务费7.72万元、工会经费83.19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97.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2.95万元占总支出的3.23%。其中:生活补助1.8万元、救济费1.79万元、医疗费55.84万元、奖励金1.6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5.51万元,公车拍卖核销固定资产23.14万元。
四、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支出14.29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了4.7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10.36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了6.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3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了1.93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14.29万元,比2016年减少9.21万元,减少了39.19%。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3.5万元,比上年增加275.9万元,增长63.04%原因是:我单位收编三家敬老院及工资上调,人员经费上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5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5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 日,本部门共有救灾车辆1台,其余都已上缴财政拍卖已核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
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