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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溪中学规范办学行为 深化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方案

来源: 岳阳楼区教育网 发布时间: 2012-06-27 00:00 浏览次数: 1
 
 

梅溪中学规范办学行为深化师德师风建设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岳阳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和学校(教育机构)违规办班补课的通知》、《岳阳楼区中小学教师行为“十不准”》及《岳阳楼区中小学教师违反“十不准”处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确保规范落实到位,切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真正树立教师良好形象,深化师德师风建设,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当人民满意的教师为核心,以推动广大教师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乐于奉献、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为重点,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
二、成立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建军
副组长:杨维湘、段建武
成  员:刘萧寒、徐中青、吴维建、许湘军、陈耀文
三、工作目标
1. 加强师德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法规,确保“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取得实效。严格师德考核,切实把师德考核及教师教育行为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岗位竞聘、教师评优、评先奖励的重要依据,坚决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2. 规范从教行为。通过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师教学职责,加强对教学工作的考核和监控,从严落实教师行为“十不准”。坚决禁止在职教师进行有偿家教家养、违规办班补课以及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3. 落实教学常规。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课程计划编排课程表,开齐开足所有课程。狠抓课堂教学,潜心教改,提高教学质量。严格规范办班行为,决不以任何形式开设重点班、实验班等。
四、合理安排,逐步推进
本项工作从2012年5月1日到2013年1月止,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营造氛围(5月1日—5月7日)。
1.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全面部署该项工作。
2.召开全体教师动员大会,组织教职工学习《岳阳楼区中小学教师日常行为规范》(岳楼教〔2012〕5号)、《关于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和学校违规办班补课的暂行规定》(岳楼教〔2012〕6号)等文件,增强广大教师的法制观念和爱生意识。
3.深入开展师德师风大讨论。(新形势下教师应该树立什么样的师表形象?当前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家养的表现及危害有哪些?人民教师如何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认真组织教师开展个人自查自纠活动。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公开承诺(5月7日—5月13日)。
1.学校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逐条对照检查形成自查自纠书面材料上报。
2.向全校学生家长印发《抵制家教家养告家长书》。
3.所有教师向学校签订承诺书。校长代表学校向社会公开承诺,向教育局递交承诺书。
第三阶段: 集中整治,组织处理(5月13日—12月31日)。
1.学校设立举报信箱,接受广大家长和教师的监督。
2.学校规范办学行为 领导小组对学校的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仍然存在问题人员严肃查处,严肃实行责任追究。
3.利用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检查整治行动效果。
4.全力迎接市、区专项督导检查。
第四阶段:及时总结,巩固结果(2013年1月)
1.对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进行及时 总结
2.积极推动规范学校办学行为长效机制,巩固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