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岳阳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2021年,我局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改进工作作风和机关形象的重要载体,精心组织,规范进行,有效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本年度我局主要依托岳阳楼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开政务信息。我们的主要做法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若干个问题的意见》的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统计数据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各项制度,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逐步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开展。
(二)落实主体责任。我局明确了各股室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明确专职人员进行信息公开报送,完善了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和保密审查等程序,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依程序推进。
(三)突出工作重点。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为工作重点,加大主动公开的力度,丰富主动公开的途径,扎实推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一是对领导班子分工情况、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方案)、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进行公开;二是将本单位2021年度财政预算、民生实事、执法总体情况、物业管理等进行公开;三是将单位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公示;四是将2022年工作规划情况进行公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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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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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无 |
无 |
无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无 |
无 |
无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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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无 |
无 |
无 |
|
行政强制 |
无 |
无 |
无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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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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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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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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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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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无 |
无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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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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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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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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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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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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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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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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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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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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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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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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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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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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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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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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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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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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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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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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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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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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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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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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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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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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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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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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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1年来,通过不懈努力,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内容的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丰富;三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提高。
(二)整改措施
一是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及时公开各类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做到真实、具体、全面。
二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丰富完善信息公开的内容,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是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使工作人员及时掌握国家政策,提升业务水平。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