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岳阳楼区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执行《条例》以及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对政务公开的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程序、公开的方式等进行规范化管理,要求凡是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都要及时、主动公开,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切实做好了政府统计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若干个问题的意见》的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统计数据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协调、指导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主要事项和突出问题。
(二)落实主体责任。
我局明确了各股室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明确专职人员进行信息公开报送,完善了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和保密审查等程序,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依程序推进。
(三)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有关规定,完善公开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载体,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及时主动落实预决算公开工作,做到了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公开信息,方便了群众获取信息,切实提高了工作的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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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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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无 |
无 |
无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无 |
无 |
无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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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无 |
无 |
无 |
|
行政强制 |
无 |
无 |
无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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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无 |
无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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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无 |
无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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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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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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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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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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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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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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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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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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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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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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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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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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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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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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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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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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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一些问题,主要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充实完善,网上信息更新有时不够及时等。
(二)整改措施
我局将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继续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丰富主动公开内容,加强政策信息解读,创新信息公开渠道,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水平。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