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岳阳楼区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若干个问题的意见》的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统计数据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同时,为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了各股室信息公开的工作内容,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依程序推进。
(二)遵循公开原则,拓宽公开渠道。我局在严格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原则上,不断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真实、准确、及时发布政务信息,通过电子政务外网和岳阳楼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及时公开财政工作动态相关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务信息公开为财政工作的重点,及时公开全区财政工作动态,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56条,其中重点领域类财政资金452条,机构信息类1条,规划计划类1条,资金信息类1条,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文件1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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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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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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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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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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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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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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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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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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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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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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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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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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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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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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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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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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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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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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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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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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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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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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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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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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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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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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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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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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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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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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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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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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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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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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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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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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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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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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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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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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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2023年度的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工作成效,我们更改设计了财政预决算公开板块,根据单位、年度及内容进行了明确的划分,更利于查阅。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政府信息公开覆盖面不广。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强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通过培训、讲座的形式,加强各股室(中心)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了解,增强公开意识,增强按照规定审核依申请公开和主动公开信息的规范办事意识。二是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范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加强信息查询功能,提供多种简单、易操作的查询方式,方便市民查询我局发布的各类政府信息,进一步提升我局信息公开受理窗口的服务形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共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0元。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义,请与区财政局联系(联系电话:0730-8393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