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岳阳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二十四)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系统要求: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需在被抽样单位所在地政府网进行公示。因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经我局依法将下列 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线索移送岳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处置,现将相关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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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样品名称 |
被抽样单位 |
标示生产/经营企业名称 |
商标 |
生产日期/抽样日期 |
规格 型号 |
抽样单/ 报告编号 |
不合格 项目 |
处置单位 |
处置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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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土豆 |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鲜锋队生鲜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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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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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BJ25430602564643090 |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
岳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岳阳楼大队 |
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实施了召回措施,系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中附件1:《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中的第四种违法类型的免罚条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作出不予立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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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线椒(辣椒) |
岳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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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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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J25430000004444391 |
噻虫胺 |
岳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岳阳楼大队 |
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实施了召回措施,系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定全法》第六十五条的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中附件1:《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中的第四种违法类型的免罚条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不予立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