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树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公正、廉法、高效、文明的执法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检查机构
成立岳阳楼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龚晖局长担任,日常具体工作由法规股负责。
二、监督检查对象
执法监督检查的主要对象是本局承担执法任务的股室、大队,各乡、办安监站。
三、监督检查内容
(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为主体、程序合法性和实体决定公正性;
(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情况;
(三)行政处罚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救助制度的实施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的落实情况;
(四)重大信仿案件查办情况,社会反响强烈的案件办理情况;
(五)执法统计上报。
(六)案卷制作质量;
(七)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八)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
(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及法定职责的履行情况;
(十)专职执法机构有关执法工作情况;
(十一)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监督检查方式
(一)自查:凡属列入检查对象的股室、大队,各乡、办安监站,每年5月或6 月底以前进行一次内容全面的自我检查。自我检查按《岳阳楼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考核验收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简述得分,扣分理由,写出自查小结。于6月上旬将自查小结和自查评分情况报法规股。
(二)互查或抽查。互查或抽查主要是检查自查得分是否准确,依据是否可靠,理由是否充分。
五、考评办法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下发考评细则,年底由考评领导小组组织考评,得分85分以上的为优秀,60—84分为达标,6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根据考评结果进行表彰,并地全系统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