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市轻工机械厂及周边地段旧城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的
回复意见公告
岳楼政发〔2012〕32号
一、关于还建比例问题
部分被征收人认为还建比例1:1.15过低,要求提升至1:1.2、1:1.3等。
回复意见:房屋面积补偿标准是严格按照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市级相关文件制定的。岳房报〔2011〕19号文件已明确:“征收住宅房屋后以高层住宅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的按建筑面积1:1.15置换或按套内建筑面积等面积置换”。因此,按建筑面积1:1.15置换,是符合政策的。
二、关于装饰装修补偿问题
部分被征收人认为装饰装修补偿标准太低,要求提高装饰装修补偿标准。
回复意见:装饰装修补偿标准严格按照国务院590号令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规定执行,近期将组织召开被征收户代表会,由被征收户代表集体选定评估机构,对征收范围内所有国有土地上房屋装饰装修进行评估,补偿价值以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
三、关于临时过渡费问题
部分被征收户要求不论被征收房屋面积大小,临时过渡费都按一样的数额统一补偿。
回复意见:目前全市各旧城改造项目都是严格按照岳房报〔2011〕19号文件执行,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临时过渡费都是执行同一标准。根据被征收房屋面积不同,计算出的临时过渡费不同,体现了公平原则。
四、关于置换房面积问题
4户被征收人因房屋面积太小,要求置换房面积无偿增加30平方米。
回复意见:岳房报〔2011〕19号文件规定:岳阳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按照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1.15的比例(或按套内面积等面积置换)进行置换,置换的新房面积超过10平方米以内部分(含10平方米)按约定交房时产权调换房屋市场销售价优惠20%计算差价,10平方米以外部分(不含10平方米)按约定交房时房屋市场销售价计算差价。部分被征收人的要求超出政策标准,但从维护其利益的角度考虑,我们建议建造方在房屋设计时安排小户型以满足不同需求。
五、关于物管费问题
部分被征收户要求免交物管费20年。
回复意见:物业管理严格按照《岳阳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六、关于优先选择楼层问题
部分被征收人要求优先选择楼层。
回复意见:为维护大多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结合前期问卷调查及征求意见情况,被征收人按照签约搬迁的先后顺序在规定的还建楼层中选择自己的房屋。如两户以上同时腾房交钥匙的,则以抽签形式决定选房先后顺序。
七、关于部分被征收户要求水、电安装、有线入户、房屋产权证等办理由开发商负责问题
回复意见:被征收户现有房屋中的水、电、天然气、宽带、电话、有线电视等设施,置换房屋时予以等值置换到位。安置房办证费用在还建比面积内的部分由土地竞得人负责,还建比以外超面积部分房屋办证费用除营业税外由被征收人自行负责。
另外还有一些不是共性的问题,符合政策规定的按政策规定执行,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不予支持。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