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古井社区柴家组周边地段旧城改造项目房屋
征收决定公告
岳楼政发〔2012〕25号
根据市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旧城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岳府阅〔2010〕140号)、市发改委《关于下达2011年度岳阳市中心城区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岳发改投〔2011〕101号)等文件精神及城市规划,需对古井社区柴家组周边地段旧城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古井社区柴家组周边地段旧城改造项目。
二、征收主体: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岳阳楼区征收安置工作局。
征收实施单位:五里牌街道办事处。
三、征收范围:古井社区柴家组周边地段旧城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详见规划红线图)。
四、签约期限:自房屋分户评估结果公告之日至 2012年12月30日。
五、征收补偿安置:按照《古井社区柴家组周边地段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六、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按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标准,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与安置协议,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岳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 3 个月内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事项
(一)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岳阳楼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标准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搬迁。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四)办公地点:古井社区柴家组周边地段旧城改造项目部,联系电话:15173079889。
附件:1.古井社区柴家组周边地段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古井社区柴家组周边地段旧城改造项目规划红线图
二○一二年十月八日
附件1
古井社区柴家组周边地段旧城改造项目房屋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结合该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古井社区柴家组周边地段旧城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所有房屋。
二、征收补偿原则
(一)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原则上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准。如用途发生改变,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书认定;对房屋建筑面积有异议的,由被征收人(即房屋所有权人,下同)提出申请,以房地产测绘中心测量的实际面积为准。
(二)没有登记的建筑,由岳阳楼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三)租赁户由被征收人按租赁合同约定解除租赁关系,征收补偿仅对被征收人计算。
三、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方式。
(一)货币补偿
1.房屋补偿。房屋补偿价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评估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定,由被征收人在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评估机构中协商选定或者投票确定;投票时超过50%得票率的评估机构为本项目征收评估机构,否则,以公开抽签形式确定。
2.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
由征收实施单位根据入户登记的装修标准、工程量参照市场价格计算后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及停产停业补偿
(1)搬迁补助:住宅房屋80平方米以下(含80平方米)按1000元/户·次计算,80平方米以上的(不含80平方米)按1500元/户·次计算;营业门面按20元/平方米·次计算,其它非住宅按10元/平方米·次计算。
(2)临时安置补助:住宅房屋按每月500元+4元/平方米×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计算6个月。
(3)停产停业补偿:门面及生产经营用房按房屋评估价格的1%/月计算6个月,其它非住宅房屋按房屋评估价格的0.6%/月计算6个月。计算停产停业补偿后不再另计临时安置补助。
(二)产权调换
1.住宅房屋原则上按照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1.15的比例在该旧城改造区域内进行产权置换。如置换面积不足安置比面积的,按约定交房时产权置换房屋市场销售价优惠20%补偿不足部分差价;如置换面积超过安置比面积的,超过10平方米以内部分(含10平方米)按约定交房时产权调换房屋市场销售价优惠20%计算差价,10平方米以外部分(不含10平方米)按约定交房时房屋市场销售价计算差价。
非住宅房屋原则上在该旧城改造区域内按照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和合法用途实行等面积还建,还建面积不足原面积部分,按评估价格补偿不足部分差价,超过原面积部分按约定交房时房屋销售价计算超面积部分差价。如因规划等原因,不能按原用途还建的,实行等价值置换。
按规划设计要求,本项目A地块实行集中安置,建设一栋32层的高层安置房,高层以中间楼层(偶数楼层以中间两层为中间楼层,奇数楼层以中间一层为中间楼层)安置价为基准价。向下每减少一层,单价依次减少20元/平方米;向上每增加一层,单价依次增加20元/平方米。如两户以上同时签约的则以抽签形式决定选房先后顺序。
2.过渡期暂定30个月(签约时间6个月,建设时间24个月,因征收未完成影响建设时间顺延),由被征收人自行过渡。在实际过渡期内,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按每月500元+4元/平方米×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如超过30个月,超过部分按每月500元+8元/平方米×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至达到交房条件之日止。
非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在实际过渡期内按照征收时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计算,超过30个月部分(不含30个月)增加20%计算至达到交房条件之日止。现房安置的按货币补偿标准计算停产停业补偿,不另计临时安置补助。
3.搬迁补助及停产停业补偿按照货币补偿标准执行。
4.还建住房的水、电、有线电视、宽带、天然气统一由土地竞得人承担费用并负责安装到位,还建前房屋未安装的由住户承担安装费用。还建房办证税费在还建比面积内的部分由土地竞得人负责,超出还建比面积部分的税费除营业税外由被征收人负责。房屋维修基金全部由被征收人承担。土地使用权证由土地竞得人负责办理。
(三)如被征收人要求现房安置的,对被征收房屋实行货币补偿后由征收部门提供房源信息。
四、征收实施期限:
被征收人在2012年12月30日前应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五、奖励办法
(一)对私有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搬迁的,给予适当的提前搬迁奖,具体标准如下:
自本项目房屋分户评估结果公告之日起3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期交房的,给予200元/平方米提前搬迁奖;
自本项目房屋分户评估结果公告之日起第31日至6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期交房的,给予100元/平方米提前搬迁奖;
自本项目房屋分户评估结果公告之日起第61日至9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期交房的,给予50元/平方米提前搬迁奖;
超过上述期限的,不再给予提前搬迁奖。
(二)对私有房屋被征收人凡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交房的,均给予50元/平方米的按期搬迁奖励。
(三)凡是选择货币补偿的私有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本项目签约期限内签约并搬迁交房的,可按房屋评估价格(不含装饰装修及其他补偿补助费)的15%计算奖励。
六、征收实施步骤:
(一)在征收签约期限内,征收实施部门按照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与被征收人协商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按期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二)征收签约期限届满,对于仍未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需要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由岳阳楼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本方案第五条规定的奖励
(一)超过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签订协议的;
(二)由岳阳楼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
八、为保证公平、公正实施征收,所有征收补偿安置结果和奖励情况均在征收现场公布,被征收人有权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