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古井社区柴家组及周边地段旧城改造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修改情况公告
岳楼政发〔2012〕23号
一、关于还建比例过低问题
部分被征收人认为还建比例1:1.15过低,应该提升至1:1.3、1:1.4等。
回复意见:房屋面积补偿标准是严格按照国务院590号令及市级相关文件来制定的,完全符合岳阳市实际情况。岳房报〔2011〕19号文件已明确:“征收住宅房屋后以高层住宅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的,按套内建筑面积等面积置换(或按建筑面积1:1.15置换);以多层住宅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的,按建筑面积1:1.1置换”。
修改情况:按套内建筑面积等面积置换(或按建筑面积1:1.15置换),在该旧城改造区域征收红线范围内进行还建。
二、关于还建超面积部分购置价问题
部分被征收人认为超还建面积10平方米以内部分按1400元/平方米购买,10平方米以外部分按1800元/平方米购买。
修改情况:如还建房屋套内面积不足还建前房屋套内面积的,按约定交房时还建房屋市场销售价补偿不足面积的差价;如还建房屋套内面积超过还建前房屋套内面积的,超过的10平方米以内部分(含10平方米)按开发成本价补偿超面积的价值,10平方米以外部分(不含10平方米)按约定交房时房屋市场销售价补偿超面积的价值。
三、关于重新测量房屋面积问题
部分被征收人认为房屋公共面积在办证时单位为节约费用未分摊到每户,公用过道、走廊、地下一层都未计算到被征收人房产证的面积上。
回复意见:对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没有异议的,原则上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准。如用途发生改变,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书认定。对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有异议的,均由被征收人(即房屋所有权人,下同)提出申请,以房地产测绘中心测量的实际面积为准。
四、关于搬迁费、过渡费过低问题
部分被征收人认为搬迁费、过渡费过低。
回复意见:因为全市各旧城改造项目都是严格按照岳房报〔2011〕19号文件执行,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搬迁费、过渡费都是执行同一标准,因此本标准不能修改。
五、关于还建房物业管理费如何定价问题
部分被征收人认为,还建房的物业管理费需要和所有住户共同协商。部分被征收人提出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的问题。
回复意见:物业管理费按国家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执行。
另外还有一些不是共性的问题,符合政策规定的按政策规定执行,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不予支持。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