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下达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未知来源   2012-08-13 00:00
浏览量:1 | | | |

梅溪乡卫生院、郭镇乡卫生院:

根据市发改委《关于转发下达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和市级医院建设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岳发改社[2012]266)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础,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现将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改善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条件,加大医疗资源供给,同步推进管理机制改革,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逐步建立网络完善、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医疗卫生服网络,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抓紧工作,确保中央投资计划尽快转发到项目单位。所有项目要按照核定的建设内容、性质、规模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并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加快资金拨付。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效率,确保项目工程进度。

三、突出重点,着力解决薄弱环节。要根据相关标准和要求,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改善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条件。乡镇卫生院建设资金要优先安排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配电、环境等辅助设施建设;所有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核定的建设内容、性质、规模执行,不得擅自改变。

四、本次建设所需地方投资由项目所在政府负责筹措,建设资金不得留有缺口,不得要求项目单位筹集配套资金,禁止项目单位负债建设。项目建设需要用地的,其建设用地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

五、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工程的指导和协调,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等有关建设法规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严格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实行招投标。中央预算内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偿还以往的欠债和过去拖欠的工程款,也不得用于土地房屋购置以及交纳租金等费用。.

六、我们将会同卫生部门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效益。请你们按照要求向我局、区卫生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附件:岳阳楼区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一二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