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仙幼教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请求更名的报告》及附件收悉,博才幼教中心于2011年8月在我局立项批复(岳楼发改社〔2011〕28号),现因投资合伙人变更,为了项目顺利发展,避免以后不必要的麻烦,经研究,同意变更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址及投资规模不变,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金仙幼教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址:学院路旁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一所幼教中心,占地面积5.8亩,其中包括一栋综合楼,建筑面积2600㎡;住宿及辅助用房建筑面积3600㎡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00万元;资金来源:自筹
望据此办理相关手续,早日兴建,发挥作用。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