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新金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核准新金诚商住楼建设项目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岳政发[2007]2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新金诚商住楼建设项目。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岳阳市新金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址:北港路与青年路交汇处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栋商住楼及配套设施建设
四、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占地7927㎡,总建筑面积13000㎡,其中住宅9940㎡,商业门面3060㎡。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由你公司自行筹措。
六、项目建设期:2011年6月至2013年6月
七、项目法人凭此文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如扩大建设规模,增加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变更建设地址须到我局重新核准后方能办理其它手续。
本项目核准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2年。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