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楼发改社[2010]26号
关于转发下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区卫生局及相关项目单位:
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根据湘发改社会(2010)669号文件和岳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下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岳发改[2010]30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转发下达给你们,请抓紧落实安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确保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要同步加快推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改革基本设备装备条件,提高技术队伍水平和能力,完善规章制度。
二、采取有效措施,抓紧做好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完成相关基本建设程序后及时开工,加快项目工程进度,形成新的实物工作量。
三、项目建设资金不得留有缺口,不得要求项目单位筹集配套资金。禁止项目单位负债建设。项目建设需要用地的,其建设用地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
四、中央预算内资金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建设,请依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安排资金对建设项目进行必要的医疗设备配置,本次建设竣工后,要保证项目单位基本达到国家相应建设标准。
五、加强项目建设工程中的指导和协调,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等有关建设法规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严格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实行招投标。中央预算内资金只用于土建,必须专款专用,形成新的建设工程量。不得用于偿还以往的欠债和过去拖欠的工程款,不得用于土地房屋购置以及交纳租金等费用。
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效益,请各项目单位每月4号前向区发改局(社会发展股)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二0一0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