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单位预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单位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单位预算公开表格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4、国有资产占有和使用情况表
25、政府采购预算表(货物、工程采购、购买服务)
注:以上单位预算公开报表中,空表表示本单位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2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和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发挥区委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作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组织和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2、协调开展全区统一战线重大理论研究,拟订全区统一战线政策并推动落实。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区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统筹协调和指导各街道(乡)、区直各单位统一战线工作。
3、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协助各民主党派驻区组织、区工商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协调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4、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统筹推进全区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拟订全区统一战线宣传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研判涉及统一战线的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处置。
5、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反映意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做好支持民主党派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工作。
6、统一管理民族宗教工作,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和宗教工作方针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区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协调处理民族和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根据分工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联系、培养宗教界代表人士,引导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7、负责联系、培养无党派代表人士,支持、帮助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等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党外知识分子统战工作。
8、调查研究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联系、培养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充分发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积极探索建立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机制和方法;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代表人士队伍。指导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9、参与拟订、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10、统一领导全区海外统战工作,牵头开展港澳统战工作,开展对台统战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台湾有关党派、团体及代表人士,联系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做好统一战线外事管理工作。
11、统一管理全区侨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以及区委关于侨务工作的决定,调查研究全区有关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管理侨务行政事务,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联系海外有关侨团和代表人士,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华文教育等工作,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合法权利和利益。
12、指导街道(乡)党(工)委统一战线工作。指导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战线工作。受区委委托,领导区工商联党组,指导区工商联工作和区侨联工作。
13、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信访维稳和安全生产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是行政机关,现共有编制人数9人,实有8人。机关内设5个股室:办公室、民主党派工作办公室、经济联络办公室、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侨务办公室。
(三)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本次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范围仅包含本单位本级。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2年本单位收入预算269.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9.2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本单位2022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16-18(政府性基金预算)、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均为空。收入较去年增加73.01万元,主要是因为公用经费基数增加。
(二)支出预算
2022年本单位支出预算269.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07.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6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73.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5.0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8.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主要是因为公用经费基数增加,项目支出增加主要是因为项目经费基数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69.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7.59万元,占77.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41万元,占15.75%;卫生健康支出8.55万元,占3.18%;住房保障支出10.67万元,占3.96%。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3.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8.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14.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2022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6.00万元,其中:业务工作经费96.0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处理涉及民族宗教领域有关事务;联络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处理好相关事宜;各驻区民主党派工作经费开支和全区党外干部培训及其相关工作等方面。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附件16-18(政府性基金预算)均为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40万元,比上一年增加1.49万元,增加11.54%。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基数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
本单位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5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比上一年减少3.50万元,降低87.5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2年会议费预算0.50万元,拟召开1次会议,人数167人,内容为拟召开全区统战工作会议;培训费预算0.30万元,拟开展2次培训,人数150人,内容为展党外干部培训;2022年度本单位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5.59万元,其中工程类0.00万元,货物类27.35万元,服务类68.24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底,本单位固定资产原值合计11.84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原值小计0.00万元;通用设备原值小计5.40万元;专用设备原值小计0.00万元;文物和陈列品原值小计0.00万元;图书档案原值小计0.00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原值小计6.44万元。本单位无形资产原值合计0.00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2022年度本单位未计划处置或新增车辆、设备等。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69.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22万元,项目支出96.00万元,详见文尾附表中单位预算公开表格的表22-23。
六、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八)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第二部分 单位预算公开表格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