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区委组织部部门决算
来源:组织部   2021-08-26 08:57

2020年度

区委组织部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区委组织部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组织部单位概况

一、 部门职责

区委组织部是区委主管组织工作、干部工作和人才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中共岳阳市岳阳楼区委的直接领导和中共岳阳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的建设,探索非公有制企业、社区、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和活动方式;负责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协同区委宣传部协调、规划和指导党员教育工作;组织新时期党的建设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按照党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对全区干部工作、干部队伍建设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提出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调整、考核、配备的意见和建议;办理区管干部的任免、工资、待遇、离(退)休等审查、审批手续;承办我区省管、市管干部的工资、待遇、离(退)休等呈报手续;负责有关股级干部的备案审查和审批工作;承办有关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排事宜。

3、负责全区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研究和制定干部监督的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负责对全区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行为进行问责处理。

4、研究制定全区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工作。

5、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的组织制度与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订或参与制定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6、主管全区干部教育工作,研究制订全区干部教育的规划与措施;组织区管干部和一定层次的中青年干部以及全区组织人事干部培训;指导、协调、检查区直单位和乡街的干部教育工作。

7、负责全区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检查督促,及时向区委和上级组织部门反映重大问题,提出合理建议。

8、负责全区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机关、群众团体和区法院、检察院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负责指导全区参照管理单位的参照管理工作。

9、负责全区党管人才工作的牵头和抓总,调查了解全区人才工作情况,检查贯彻执行人才政策的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人才工作;参与制定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意见,选拔、管理区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专业人才。

10、负责做好全区老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指导研究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检查离 (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情况。

11、负责全区干部和党员的年报统计和汇总工作;负责管理全区干部档案;编纂组织资料。

12、负责承办全区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工作和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或停止党籍的审批工作;负责干部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

13、负责出席全国和省、市、区党代会代表预备人选的推荐和正式代表的选举工作;负责区党代会的组织工作;指导、协调出席全国和省、市、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预备人选的推荐和正式代表的选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会议组织工作。

14、受理有关干部工作、组织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

15、负责指导区直单位机关党组织做好机关党的建设;协助区直机关党组织做好思想政治等各项保障工作, 承办区直单位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正、副书记及委员的任免、考核和培训工作。

16、负责指导全区老干部工作;负责全区老干部工作信息调研、政策法规的宣传、文字综合、信息收集、整理编印、报送工作。协调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督促协调离休费和医药费保障机制、财政支持机制的完善与实施;指导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

17、承办区委和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根据编办核定,我部内设股室15个,二级机构两个:党员教育中心(参公事业单位),老干部活动中心(事业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所属二级机构没有实行独立核算,决算包括部机关本级决算和二级机构:党员教育中心、老干部活动中心决算。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055.5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6.17万元,增长20.03%,主要是因为落实机构改革文件精神,原区委老干部局、区委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合并至区委组织部,人员经费、工资调整、人员异动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55.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5.54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055.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9.56万元,占73.85%;项目支出275.98万元,占26.1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055.5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6.17万元,增长20.03%,主要是因为落实机构改革文件精神,原区委老干部局、区委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合并至区委组织部,人员经费、工资调整、人员异动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55.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76.17万元,增长20.03%,主要是因为落实机构改革文件精神,原区委老干部局、区委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合并至区委组织部,人员经费、工资调整、人员异动等。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55.5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55.54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94.9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055.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09%,其中: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 994.92 万元,支出决算为 1055.5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09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机构改革文件精神,原区委老干部局、区委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合并至区委组织部,人员经费、工资调整、人员异动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79.56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83.7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7 %,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费等;公用经费95.8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3%,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 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2万元,支出决算为6.56万元,完成预算的29.82%,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与上年数一致。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2万元,支出决算为6.56 万元,完成预算的29.82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执行厉行节约精神,控制经费支出所致,与上年相比减少2.08万元,减少24.07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执行厉行节约精神,控制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 0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与上年数一致。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56万元,占1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0 个,累计 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56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 8批次,来宾 80人次,其余主要是为加班用餐,共155次,约1740人。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机构改革文件精神,人员编制机构增加,所承担工作职能增加,工作量相应增加,本着厉行节约精神,控制经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本单位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 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8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7.78万元,减少10.16%。主要原因是: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等按照财政绩效部门要求已公开。对预算执行过程以及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跟踪监控,认真执行了年初部门预算和财政政策要求,有效防止了超预算,认真学习了财经法规,严格执行了财经纪律,防止了违法违纪行为发生;认真落实了有关资金要求,主动及时上缴了年度结转结余资金。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10.57万元,用于召开全区政治建设考察暨年度考核工作部署会、全区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会、全区组织工作会议等,人数3200多人,内容为安排部署全区政治建设考察暨年度考核工作、对全区基层党组织书记进行年度述职评议、安排部署全区2021年度组织工作;开支培训费3.15万元,用于开展公务员业务培训、发展党员培训、党务工作者培训等,人数1800多人,内容为提高公务员、党员队伍素质、提高党务工作者业务能力;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7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7.46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2.54 %。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0 辆、应急保障用车0 辆、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等,详见第五部分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离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救济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城乡贫困人员、灾民、归侨、外侨及其他人员的生活救济费,包括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费,随同资源枯竭矿山破产但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矿山所属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的生活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贫困户、麻风病人的生活救济费。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补贴。

事业单位补贴:反映对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专用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等)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购置支出,以及其他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如娱乐、文化和艺术原作的使用权、购买国内外影片播映权、购置图书等。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名词解释应包含本部门专有名词,如省财政厅应有对“财政事务”科目的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2020年度绩效自评(组织部).doc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组织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