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地方性卫生工作的政策和规章,研究全区卫生事业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监督实施国家卫生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研究提出并统筹区域卫生规划,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
(二)实施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三)负责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与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四)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的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的准入,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的实施。
(五)研究拟订全区重点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点医药卫生科研课题的协作攻关,组织指导医学科技新成果、新技术的普及应用工作,制定全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教育计划;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卫生人才发展规划。
(六)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传染病、地方病和血吸虫病等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负责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七)组织指导医学卫生方面的对外合作交流及卫生支援工作。
(八)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拟订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和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九)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普知识,动员全社会参加卫生工作,增强全民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十)负责全区卫生统计、会计年报;监督卫生系统计划、财务、物价和基建、大型设备配置工作;根据授权,负责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内部审计;负责卫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对卫生工作者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十一)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二)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及各级政府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实际负责组织、制定、修改、完善我区新型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及其相应的配套制度和规定。做好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审核预算、决算,检查收支情况,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定期指导和监督管理。
(十三)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采购、使用的政策措施。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局本级内设机构10个,具体有:办公室,政工人事股、计划财务统计股(审计股)、医政股、中医药管理股、政策法规与监督股、疾病预防控制股、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股、科技教育股、卫生应急办。
三、《“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2015年度决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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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因公出国(境)团组批次 |
因公出国(境)人数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接待批次 |
公务接待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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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数 |
公务用车保有量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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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8.17 |
|
|
|
5.33 |
|
4 |
|
5.33 |
2.84 |
60 |
590 |
注:2015年度决算是包括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和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1栏=(2+5+10),5栏=(8+9)栏。
四、2015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决算数为8.17万元.公务用车4台实际发生运行费5.33万元。本年度公务接待60批次共接待590人,实际发生招待费2.84万元。本年度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没有因公出国(境)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