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5年度“三公”经费决算表和收入支出决算表
来源:楼区财政局 2016-07-11 17:16
一、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处理本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3、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队伍建设工作,专、兼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和调解员的培训聘用管理;
4、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5、承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岳阳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副科级事业机构,内设调解室、立案庭、仲裁庭、办公室、档案室。
三、《“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2015年度决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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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因公出国(境)团组批次 |
因公出国(境)人数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接待批次 |
公务接待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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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数 |
公务用车保有量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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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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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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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
2.25 |
60 |
450 |
注:2015年度决算是包括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和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1栏=(2+5+10),5栏=(8+9)栏。
四、2015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为公务接待费2.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
1、2015年度岳阳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2015年度岳阳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务接待费支出2.25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研讨、专兼职仲裁员培训、效能建设调研等各类公务接待产生的费用。
3、2015年度岳阳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5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查取证、送达文书燃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