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收治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区收治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岳阳市中心城区涉毒重症收治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区收治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区收治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岳阳楼区收治中心主要负责对中心城区内患有艾滋病、心脏病、尿毒症、传染病等严重疾病和自伤自自残的吸毒成瘾严重人员进行集中收治。。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区收治中心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只包括区收治中心本级。中心下设办公室、监管科、康复科、后勤科
第二部分 区收治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区收治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区收治中心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 315.92万元,支出总计 315.92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了45.34万元,上升了 14.35 %。主要原因为工资标准提高。
二、关于区收治中心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15.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315.92万元,占 100 %。
三、关于区收治中心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15.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5.92万元,占100%。
四、关于区收治中心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15.92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了45.34万元,上升了14.35%。主要原因为工资标准提高。
五、关于区收治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315.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了45.34万元,上升了14.35 %。主要原因为工资标准提高。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15.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0.27万元,占比53.89%,日常公用经费145.65万元,占比46.1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六、关于区收治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5.92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 170.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145.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区收治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共支出10.32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了12.68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减少了0.58万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和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领导监管得力,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公务接待费为0.4万元,接待批次为12次,接待人数为98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9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本单位本年度公车购置数为0辆,公车保有量为2辆。
八、关于区收治中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8年度,区收治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88万元,比2017年减少 3.45 万元,减少13.33%。主要原因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减少了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8年度,区收治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为0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金额的比重为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有公务用车 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 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对照绩效目标,对预算执行过程以及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跟踪监控。认真执行了年初部门预算和财政政策要求,有效防止了超预算;认真学习了财经法规,严格执行了财经纪律,防止了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认真落实了有关资金要求,主动及时上缴了年度结转结余资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区收治中心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楼区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区收治中心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区收治中心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区收治中心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