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医改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医改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医改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医改办主要职能
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组织落实全区医改工作的宣传、调研、协调、培训、督办和信息统计、发布;组织区医改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联络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医改政策的措施和建议,供医改领导小组决策;督促指导完成各项医改工作任务;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建设和年度建设计划,承担区属卫生和计划生育项目及其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区属各医疗机构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和药品医用耗材购销审核等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
岳阳楼区医疗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岳阳楼区医改办),现有人数4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4人。
三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 关于医改办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医改办2017年度总收入53.98万元,总支出67.9万元;2016年度总收入71.02万元,总支出58.21万元。较2016年比,总收入减少17.04万元,减少24%;总支出增加9.69万元,增加17%。增加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长。
2、关于医改办2017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总收入为53.98万元,全部为财政补助收入,占比100%。
3、关于医改办2017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总支出为6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 37.37万元,占比55 %;项目支出为30.54 万元,占比45 %。
4、关于医改办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3.98万元,支出总计67.9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减少17.04万元,减少24%;支出增加9.69万元,增加17%,主要为人员工资的增长导致支出增加。
5、关于医改办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总财政补助支出67.9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增加9.69万元,增加17%,主要增长点为人员工资的增长
。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说明
本年度总支出为6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 37.37万元,占比55 %;项目支出为30.54 万元,占比45 %。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度医改办财政补助支出年初预算为60.13万元,支出决算为6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①、工资制度改革,工资福利支出增加6.33万元,增长14%;②商品服务支出16.08万元(含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3.47万元比,增加12.61万元。
6、关于医改办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0.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服务支出16.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租赁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9万元,主要包括:医疗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本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为67.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50.53万元,占比74%;商品服务支出16.08万元,占比2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9万元,占比2%。
7、关于医改办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医改办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1.22万元,完成预算的61%,主要是公务接待费。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近两年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2017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决算数为1.22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全年公务接待18批次共接待246人次,实际发生招待费1.22万元。本年度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没有因公出国(境)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
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