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文体新局部门职责
来源:未知来源   2015-12-01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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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群众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

负责国家、省、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

 

拟定全区文化体育事业及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负责全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任务的推进。

 

2

指导、管理全区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协调全区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开展。

指导全区音乐、戏剧、舞蹈、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各门类艺术的创作与生产。

 

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的文艺作品和高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团队。

 

指导、协调全区性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的评比展示及球类、棋类等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

 

指导、协调乡(街道)文体场所(小广场)的规划、建设、统计以及设施设备的配置和使用管理。

 

3

 

综合管理社会文化事业,加强文化馆、图书馆和乡(街道)文化中心建设;组织、管理、指导群众性文艺活动;指导、协调发展少儿文化、老年文化、社区文化;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

指导全区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老年文化工作。

 

指导、管理区文化馆、区图书馆、街道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室及社区图书室(农家书屋)业务建设。

 

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建设。

 

负责全区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建设。

 

4

推进文化体育新闻出版领域的公 共服务体系,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统筹安排文化、文物和体育事业经费;指导基层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负责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及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的指导工作。

 

负责开展对各乡、街道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行考核评估。

 

组织开展公共文化人才的培训,引导优秀公共文化作品的创作。

 

协助做好上级划拨的文化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的转拨及使用的监管工作。

 

指导全区的基层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文化体育设备的采购和配送。

 


5

拟定全区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对管理范围内的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管理。

拟定全区文化市场发展规划,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负责对行政区域内的娱乐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中外或港澳台合资企业除外)。

 

负责对管理范围内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

 

负责对行政区域内设立的营业性演出团体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

 

负责对行政区域内开展的营业性演出活动进行审批。

 

负责对行政区域内的电影放映单位实行许可证管理。

市局未下放,暂不执行

负责对行政区域内的艺术品经营活动进行备案登记管理。

 

6

拟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拟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洞庭渔歌”的保护规划。

 

指导“洞庭渔歌”传习馆的建设,组织实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7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履行文物行政执法职责,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案件。

宣传贯彻国家实施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督促有关单位或个人履行文物保护义务。

 

拟定区级文物单位安全工作规定、应急预案,指导开展文物保护工作。

 

负责指导区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配合相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犯罪案件,并督促区级文物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负责行政区域内的文物普查工作。

 

8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和维修方案的审核并监督实施。

负责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和修缮的审批。

 

负责在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许可。

 

负责在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

 

负责拍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批。

 

负责对管理范围内违反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行政处罚。

 


9

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负责全民健身工程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

 

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东风广场的管理和维护

 

10

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协同、配合学校体育的发展。

 

指导区业余体校进行青少年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训。

 

11

发展体育产业,规范体育市场,指导、管理体育彩票的发行。

负责对行政区域内的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实行许可证管理。

 

负责行政区域内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进行审批。

 

负责行政区域内体育场馆的普查统计工作。

 

负责对管理范围内的体育彩票发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12

配合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协调开展“扫黄打非”工作,承担区“扫黄打非”工作小组日常工作。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扫黄打非”工作的方针政策。

 

负责拟定区“扫黄打非”工作方案。

 

配合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

 

13

负责对全区新闻出版经营单位实行准入和退出管理。

负责对行政区域内进行出版物物零售业务(含图书、报刊杂志、音像制品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许可证管理。

 

14

负责全区印刷复制业的行政管理。

负责对行政区域内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的核发(含有民族宗教内容的、印刷超过3000册的、跨地区印刷的除外)。

 

负责对行政区域内注册资本500万以下的包装装潢企业和其它印刷品印刷企业实行许可证管理。

 

15

指导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的推进工作。

指导、协调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落实和推进。

 

16

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文体新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1

互联网上网服务

营业场所管理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管理条例场所》(国务院令第363号)

区文体新局

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或许可事项变更的审批。

区公安分局

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信息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区工商分局

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管理,并依法查处照经营活动。

2

娱乐场所管理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负责对依法设立的娱乐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

区文体新局

负责娱乐经营场所设立或许可事项变更的审批。

区公安分局

负责对娱乐场所的治安及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区工商分局

负责娱乐场所的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管理。

3

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管理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负责对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演出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

区文体新局

负责对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申请进行审批。

区公安分局

负责对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4

营业性演出团体的管理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负责对营业性演出团体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

区文体新局

负责对营业性演出团体设立或变更的审批。

区工商分局

负责营业性演出团体的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管理。


5

出版物市场的管理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负责对出版物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3号

区文体新局

负责对出版物零售经营单位设立或许可事项变更的审批。

区工商分局

负责出版物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管理。

6

印刷业的管理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负责印刷业经营单位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15号)

区文体新局

负责对管理权限内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印刷活动的审批以及印刷业经营单位设立或许可事项变更的审批。

区公安分局

负责指导开展印刷业治安管理,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经营活动。

区工商分局

负责印刷业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管理。

7

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公布

区文体新局

协同区交建局划定公布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区交建局

会同区文物管理所划定并公布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

8

组织大型群众性全民健身活动

区文体新局

负责群众性全民健身活动的筹划、组织、表彰和总结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2.《全民健身条例》

3.《湖南省全民健身条例》

 

区公安分局

负责大型活动秩序维护和治安安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区卫生局

负责提供医疗救治技术保障。

区食药局

负责活动人员饮食安全。

 


区文体新局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序号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1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事项监管(备注:根据市文化体制改革“三定方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管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负责,建议取消。)

2

娱乐场所事项监管(备注:根据市文化体制改革“三定方案”,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管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负责,建议取消。)

3

营业性演出团体事项监管(备注:根据市文化体制改革“三定方案”,营业性演出团体经营活动的监管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负责,建议取消。)

4

营业性演出事项监管(备注:根据市文化体制改革“三定方案”,营业性演出活动过程的监管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负责,建议取消。)

5

出版物零售市场事项的监管(备注:根据市文化体制改革“三定方案”,出版物零售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管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负责,建议取消。)

6

印刷业事项监管(备注:根据市文化体制改革“三定方案”,印刷业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管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负责,建议取消。)

7

电影放映事项监管(备注:市文广新局未将该项行政审批权下放,建议取消。)

8

对区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监管

9

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的监管

10

对属地管理的文物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

11

规范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

 


区文体新局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工作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文化惠民

送戏下乡

每年惠民文艺演出20场以上。

文化馆

0730-8759880

2

“欢乐潇湘”群众文化活动

配合上级部门,承办区“欢乐潇湘”大型群众文化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文化馆

0730-8759880

3

公共文化设施

设备建设

不断加强全区公共文化设施设备的基础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文艺股

0730-8187345

4

图书馆免费开饭服务

利用图书馆资源,为人民群众提供免费开放服务。

图书馆

0730-8723523

5

开展全民阅读推广活动

组织开展“岳州讲坛”活动,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图书馆

0730-8723523

6

“文化遗产日”宣传咨询服务

每年6月的第2个星期六,开展“文化遗产”宣传活动,营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文物管理所

0730-8225255

7

非物质文化遗产“三进”活动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市场、进演出活动,展示湖湘优秀文化传统,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

非遗保护股

0730-3360811

8

文化培训与辅导服务

组织对乡(街道)文化专干、社区(村)文化管理员、文化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服务,提高群文工作水平。

文艺股

0730-8187345

9

法规培训服务

组织文化市场、新闻出版市场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服务,增强经营单位守法经营意识和自主管理能力。

文化市场管理股

新闻出版管理股

0730-8849232

10

信息服务

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为投资者提供相关数据信息,进行风险提示,为企业投资和经营提供指引。

文化市场管理股

新闻出版管理股

0730-8849232

11

法制宣传

根据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文化市场、新闻出版市场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文化市场管理股

新闻出版管理股

0730-8849232

12

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

组织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倡导和吸引群众积极参与全民健身。

体育股

0730-3355246

13

国民体质监测

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体质鉴定,开展群众体育活动情况调查,进行科学健身指导。

体育股

0730-3355246

14

公共体育设施

开放

向社会开放公共体育设施,广泛开展各类型群众性体育活动。

体育股

0730-3355246

15

全民健身日

组织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发挥体育的综合功能和社会效应,丰富群众文化体育生活。

体育股

0730-3355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