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部门职责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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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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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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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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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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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性文件;负责协助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和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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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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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起草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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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协助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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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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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统筹规划和协调优化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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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和指导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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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区属人口和计划生育项目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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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情况的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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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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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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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全区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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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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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分析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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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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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检查并指导全区计划生育服务站(所)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知识普及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规划;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对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配合工商行政、药品监督、物价等部门,对计划生育避孕药具零售及性保健用品市场进行监督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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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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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并指导全区计划生育服务站(所)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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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做好优生遗传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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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做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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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出生缺陷防治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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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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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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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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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工商行政、药品监督、物价等部门,对计划生育避孕药具零售及性保健用品市场进行监督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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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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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及考核评估工作;参与全区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指导基层做好全员人口信息的采集、维护和应用,规范全员人口信息网络数据,加强健全实时通报制度,做好产前检查和妊娠分娩实时通报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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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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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及考核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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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全区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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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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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基层做好全员人口信息的采集、维护和应用,规范全员人口信息网络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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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健全实时通报制度,督促医疗卫生部门做好产前检查和妊娠分娩实时通报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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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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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和党政领导干部的人口理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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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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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乡、街道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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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人口计生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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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乡(街道)、村(社区)计生干部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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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宣传部、文广新局等开展全民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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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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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报区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指导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本级政府采购及基本建设项目和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资金;加强对违法生育对象社会抚养费征收、使用与管理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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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报区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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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报全区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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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专项经费和社会抚养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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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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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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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的调查审核和年度审验工作,做好独生子女保健费、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农村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等各种奖励扶助经费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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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岳阳楼区户籍纯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对象的资格确认和资金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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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对象的资格确认和奖励金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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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和扶助金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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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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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计划生育的行政许可,做好再生育对象的审批和《生育证》的发放工作;负责指导被授权单位严格依法对违法生育对象征收社会抚养费;组织对“非医学需要的鉴定胎儿性别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的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综合治理人口性别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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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计划生育的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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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再生育子女对象《生育证》的审批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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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审批和校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的审批、校验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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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规范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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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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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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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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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对“非医学需要的鉴定胎儿性别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的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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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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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病残儿对象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做好医学鉴定,做好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的免费治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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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区病残儿对象医学鉴定的初审,协助申请对象参加全市组织的医学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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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鉴定工作,并组织对鉴定对象进行免费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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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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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和公共服务和工作机制;组织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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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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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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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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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区域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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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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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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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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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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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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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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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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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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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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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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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口计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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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持再生育证的孕妇全程服务责任制,指导基层对持再生育证的孕妇怀孕、生育的全过程实行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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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修订)》;3、《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4、《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5、《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省政府令第194号);6、《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意见》(国计生发〔2002〕111号);7、国家六部委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口宣教〔201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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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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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建立完善孕产期全程服务管理、B超管理、凭证引产管理等制度,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的监管,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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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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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打击虐待、遗弃、溺杀、贩卖婴儿以及非法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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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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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终止妊娠药品、促排卵药品流通、销售、使用单位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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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
(区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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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两非”有关案件的查处进行协调,必要时直接参与重大案件的查处,依法依纪处理有关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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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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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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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口计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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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出具收养人生育状况证明;负责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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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第14号令);
《司法部关于贯彻执行<收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司发通〔2000〕33号)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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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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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负责收养登记后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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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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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医疗机构出具收养人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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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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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办好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以及其他相关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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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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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把关收养人的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三代以内直系血亲)收养人发放收养登记证书,并对后续的收养关系状况进行监督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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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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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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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口计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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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信息管理,核发和查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为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推进流动人员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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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3、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流动人口暂住登记与居住证发放办法〉的通知》(湘公通〔2011〕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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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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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流动人口公共卫生健康教育活动,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健康档案管理,加强流动人口儿童预防接种服务,强化流动人口传染病防治工作,完善流动人口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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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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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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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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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及时为申请落户并符合落户条件的流动人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及时受理、调处涉及流动人口的治安纠纷;实行流动人口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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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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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有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配合教育、卫生等部门研究编制包括为流动人口服务的相关设施在内的建设规划,安排本级人民政府事权范围内的建设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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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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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做好流动人口义务教育工作,保障流动人口享有与常住人口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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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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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向遭遇临时性困难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性救助,完善社区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中的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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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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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和纠纷调解工作,引导流动人口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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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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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用人单位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流动人口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培训和职业鉴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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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通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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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大节假日、外出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季节和区域的交通疏导和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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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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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流动人口经商人员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并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流动人口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的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依法查处流动人口利用出租屋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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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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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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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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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事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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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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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事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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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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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等类别事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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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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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案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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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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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征收自由裁量权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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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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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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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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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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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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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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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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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乡、街道办事处在居民集中聚居点、闹市区建立政策法规教育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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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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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7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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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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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重要纪念日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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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会员活动日
7·11世界人口日
9·25《公开信》发表纪念日。
10·28男性健康日
12·1爱滋病预防宣传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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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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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7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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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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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发放计划生育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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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计划生育药具知识宣传、咨询指导、随访服务和业务培训;负责全区计划生育药具的免费发放,开展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指导公共场所计划生育药具发放网点的布局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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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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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7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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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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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流动人口提供计生公共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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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的咨询、来信来访、投诉;
为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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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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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7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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