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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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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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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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订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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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起草或制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全区性重要政策、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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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起草或制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以及相关行业等方面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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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拟订全区安全生产规划、安全科技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规划工作,组织、指导下级安监部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发展规划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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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拟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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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全区安全年生产年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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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对有关部门和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状,组织安全生产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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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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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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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安全监管系统执法工作,查处跨地区和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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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权限内安全监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指导全区安全监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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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担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乡、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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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分级原则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有关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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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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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乡、街道办事处等的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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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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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的新修订《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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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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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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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署开展直接监管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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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分级分类、属地原则,监督检查区级层面的机械、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并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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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的新修订《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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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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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负责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承担权限内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责任;承担非煤矿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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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和分工承担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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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非煤矿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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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指导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承担权限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许可证、烟花爆竹企业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备案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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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指导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承担权限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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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指导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备案和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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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指导全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和备案工作,承担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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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指导全区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冶金等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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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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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非煤矿山企业,并依法提请政府实施关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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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承担对全区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病预防有关监督管理。
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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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起草或制定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方面的重大政策、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职业病预防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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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职业病预防综合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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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权限内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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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权限内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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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权限内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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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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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查处权限内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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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承担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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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和通报挂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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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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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负责组织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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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区政府部署的安全生产综合性大检查、督查和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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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检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对我区布置的安全生产有关工作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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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全区安全生产警示、诫勉约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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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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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依法承担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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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区政府授权或委托,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事故处理权限,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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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分级原则,定期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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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和参与权限内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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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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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监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备案管理和预案演练,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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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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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综合监管行业领域一般及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参与权限内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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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承担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工作,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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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安全生产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事故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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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分析、发布和通报,并按规定抄报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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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全区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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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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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的新修订《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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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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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承担权限内建设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安全设施“三同时”设计审查,并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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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情况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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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并承担注册管理和监督有关工作。负责安全监管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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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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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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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和监督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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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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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权限内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培训考核和颁证管理及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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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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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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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负责组织拟订全区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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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奖励和技术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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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安全生产信息化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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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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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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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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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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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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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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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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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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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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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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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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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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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国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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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非煤矿矿山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审批和转让审批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勘查、非法开采、超深越界违法采矿行为,规范矿业开采秩序,严把矿山与相邻方的采矿许可安全距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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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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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非煤矿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收缴非法的民用爆炸物品和监督销毁过期民用爆炸物品,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依法查处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爆破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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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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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从事非煤矿矿山开采的,在核准登记前严格坚持前置审批制度,并监督、指导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落实上述规定。对申请涉及矿山采、选经营项目的后置许可,负责在年度检验中严格审查把关,查处取缔未取得许可证照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含矿山、选矿厂、尾矿库)及时吊销营业执照。监督、指导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配合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对有关安全监管部门认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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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规划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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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矿山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选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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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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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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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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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烟花爆竹的经营许可证》(零售)的核发;负责权限内烟花爆竹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并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进行监督核查 ;依法查处烟花爆竹企业经营等活动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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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法》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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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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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包括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发放、运输线路的确定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管理;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会同安监、交通、工商、城管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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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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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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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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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监督;依法查处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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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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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办理烟花爆竹经营登记手续;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假冒产地的烟花爆竹和销售劣质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营业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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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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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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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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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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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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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监督检查。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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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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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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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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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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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特种设备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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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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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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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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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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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监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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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起草或制定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方面的重大政策、规范性文件。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权限内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有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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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湘编办发〔201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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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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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定劳动合同。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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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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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起草制定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方面的重大政策、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职业病防治规划。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监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职业病的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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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总工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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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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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建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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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严把施工许可和综合竣工验收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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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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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依法把新建项目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评价作为审批、核准、备案的条件之一,督促业主和建设单位将安全生产设施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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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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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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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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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协调和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并将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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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2、省教育厅等23厅局制定的《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湘教发〔20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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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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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做好校车标牌发放回收工作;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认定工作,校车驾驶人审验和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收缴并强制报废作为接送学生车辆使用的拼装车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查处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等行为,以及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参与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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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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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参与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会同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监察和审查备案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建立校车使用许可制度的工作机制,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全面掌握学生上下学和现有校车状况以及校车需求,做好过渡期的相关工作;指导、督促学校落实上下学交通组织和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车辆台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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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交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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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制定校车服务方案,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审查工作,建立并督促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加强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的监管,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的有关违规行为给予处罚;会同有关部门发展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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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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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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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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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民爆物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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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号);
4、《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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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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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区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行政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包括:许可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企业新建、改扩建;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进出口及相应储存;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产品质量;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单位,组织销毁处置生产、经销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破器材;负责全区民用爆破器材行业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协调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民用爆炸物品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存储、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及相应储存;监控民用爆破器材流向;许可民用爆破企业和作业人员;监督指导民用爆破器材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许可民用爆破器材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破器材;依法查处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爆破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破器材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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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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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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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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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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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
|
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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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道路交通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道路交通应急救援工作并参与事故调查,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和信息报告;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发放、运输线路的确定;对剧毒危险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实行安全行政许可,并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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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交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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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负责把好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制度关;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和道路运输企业客货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汽车客运站场的安全监管;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管;负责船舶登记、检验和发证工作,负责船员的培训、考试、考核、发证工作;负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和城市公共交通、所辖交通运输企业伤亡事故报告工作,组织、协调水上交通、港口(含渡口)、城市公共交通、所辖交通运输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或参与水上交通、港口(含渡口)及其他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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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农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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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业运输机具等农业机械以及渔船、农用船等渔业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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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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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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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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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抓好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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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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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行政许可工作和公共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依法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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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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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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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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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舍安全管理以及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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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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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参与医疗垃圾处理场所规划、建设和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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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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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指导、监督大型商场、大型市场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大型商务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成品油经营场所(加油站、油库)的网点布局规划和行政许可工作,组织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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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文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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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文化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文化馆、剧院(排练局)等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所属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指导文化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电子游艺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含临时搭建舞台的大型演出活动)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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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监局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序号
|
内 容
|
1
|
对实行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
|
2
|
安全生产年度分级分类监督检查
|
3
|
安全评价机构监管
|
4
|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监管
|
5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
|
6
|
危险化学品及化工医药安全监管
|
7
|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
8
|
安全培训监管
|
9
|
职业卫生监管
|
10
|
非煤矿矿山企业监管
|
11
|
工矿商贸企业(除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
12
|
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
区安监局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
服务事项
|
主要工作内容
|
承办机构
|
联系电话
|
1
|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及《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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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4月份的最后一周,针对用人单位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知识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职业卫生防护意识
|
区安监局
|
0730-8621256
|
2
|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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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相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生产经营单位事故或险情的应急救援工作。
|
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
|
0730-8621256
|
3
|
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及安全生产月活动
|
组织指导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宣传、安全文化活动、企业文化建设。每年6月为安全生产月
|
区安监局
|
0730-8621256
|
4
|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
|
推动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冶金、有色、机械、轻工、纺织、建材、烟草、商贸等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创建,对达到三级标准化要求的予以公告。
|
区安监局
|
0730-86212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