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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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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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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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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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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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推进依法行政,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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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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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教育改革与发展等重大问题调研和政策研究,统筹、协调推进教育综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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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教育系统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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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全区教育行政执法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依法治教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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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复核、师生申诉及行政诉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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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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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区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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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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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组织和实施重大教育教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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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和事业发展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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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协调、指导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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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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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幼儿教育工作。依照规定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教材和受委托的国家、省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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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政策及基本教育教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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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义务教育的宏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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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管理普通中小学教材(含音像教材)及配套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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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基础教育教育教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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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基础教育办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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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中小学德育、校外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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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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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动区域内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推动全区实施农村教师生活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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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布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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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管理和督查幼儿园,负责民办教育办学的审批工作,指导实施民办幼儿园的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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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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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全区教育系统各单位经费预、决算审计;审查公用经费标准的执行及使用情况;对学校(教育单位)的各项经费收支进行审计,对学校(教育单位)重大经济合同和基本建设实施审计和审签,对学校(教育单位)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教育内部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指导全区教育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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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中小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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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中小学校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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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校(教育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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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校(教育单位)重大经济合同和基本建设实施审计和审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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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学校(教育单位)内部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指导全区教育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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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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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发放教师工资;参与拟订全区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政策;负责统计和监测全区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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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全区教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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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经费筹措管理,落实教育经费投入政策,组织教育经费预、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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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教育专项资金和学校财务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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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全区教育单位进行教育事业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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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全区中小学教育收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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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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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管理本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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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教科书费的审核、学生免学杂费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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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发放农村寄宿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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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公办和普惠性幼儿园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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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本区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还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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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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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中小学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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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德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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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区学校的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的教学与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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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体育、艺术、国防教育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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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学生体质状况进行监测,对学生健康教育和学校的环境卫生、教学卫生、饮食卫生、常规病和传染病的防治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区中小学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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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学校校园的绿化和美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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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协调和指导中小学防范处理邪教问题,组织开展反“邪教”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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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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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文明(平安)校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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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协调和指导教育系统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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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并落实社区教育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对市民开展时事政治、法律法规、文明素养等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居民精神生活;组织“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活动,推动全民学习;指导社区开展好“四点半学校”、“假日学校”等工作;指导社区家长学校工作,参与中小学校家长学校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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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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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教师法》规定,在职责范围内,主管全区的教师工作。贯彻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和学校编制标准;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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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全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编制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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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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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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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公费定向培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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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区名师名校长培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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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工作室等人才梯队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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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全区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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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区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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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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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教师法》规定,在职责范围内,主管全区的教师工作。贯彻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和学校编制标准;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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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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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协调全区学校教师编制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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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区学校教师招聘、调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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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区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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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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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各类教育所负担的其他社会考试工作;指导义务教育学校学籍、学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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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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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全区中小学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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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主管部门对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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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区局域网、数据库的维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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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教师的档案管理、民办学校教师的教育人事代理、档案管理和其他人事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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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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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本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以及各类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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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制定教育督导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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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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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有关规定对教育工作进行评估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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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管理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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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情况,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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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培训教育督导人员,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和信息交流,总结推广教育督导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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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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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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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管理全区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全区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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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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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监督检查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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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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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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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察和管理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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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区委组织部对区直学校区管班子和区管干部进行考核、考察、调配、思想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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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区中小学教育行政干部的送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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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区学校干部考察、任免,培养全区学校后备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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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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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勤工俭学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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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全区勤工俭学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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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全区勤工俭学活动财务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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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学生劳动实践基地建设和劳动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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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学校食堂、商店经营管理等后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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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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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接待和办理教育系统来信来访件,办理上级部门的信访转、交办件,按时做好回复;督促检查和协调有关部门和股室调处信访事项,并对信访工作进行务指导;做好各类来信来访件的登记、收集、整理、上报和归档工作,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并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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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拟订信访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撰写年度工作报告。贯彻执行上级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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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本系统信访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信访工作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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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接待来信来访和受理上级机关、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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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督查本系统信访工作及信访事项的承办处理情况,对久拖不决的信访问题提出限期结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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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好各类来信来访件的登记、收集、整理、上报和归档工作,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并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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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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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履行中小学、公办幼儿园建设、维修和设备设施添置的业主职能;负责学校、公办幼儿园布局调整和建设规划;负责办理学校、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相关手续;负责学校、公办幼儿园固定资产账务转交与监管;负责学校、公办幼儿园建设债务剥离与逐步化解;布局调整中学校闲置资产的处置与管理;负责外援建设项目的受理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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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中小学、公办幼儿园的建设、维修及设施设备添置工作,进行采购手续办理,招投标等相关手续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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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划统一部署,对学校、公办幼儿园进行布局调整、建设规划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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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关规划对重点项目的立项、申报、规划设计、招投标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实施,同时对后期建设质量、工程进度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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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学校、幼儿园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或闲置资产的优化利用,会同相关部门对资产转交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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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对中小学建设经费优化配置,逐步实现建设债务的剥离和逐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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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对外援建设项目的受理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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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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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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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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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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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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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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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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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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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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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传染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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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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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卫生等部门,制订学校传染病防控对策、措施;督促落实学校传染病报告制度和防控措施;配合卫生部门监测辖区内学校疫情,适时发布健康提示;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等工作;在学校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和宣传;依法承担学校卫生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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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3、《学校卫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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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局(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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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符合学校传染病防控对策、措施;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制订本地区学校传染病疫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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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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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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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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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及专项督导评估指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指导学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督促学校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配合食药监、卫生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调查处理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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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食品安全法》;2.《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第14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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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食药监管局
|
负责学校餐饮服务和食品流通行政许可并实施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依法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调查处理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学校食堂许可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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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校车安全
管理
|
区
教
育
局
|
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参与制定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参与制定并实施与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会同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监管和审查备案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建立校车使用许可制度的工作机制,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全面掌握学生上下学和现有校车状况以及校车需求,做好过渡期的相关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落实上下学交通组织和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车辆台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校车的日常管理,发现学生搭乘非法营运车辆应及时制止,并通报相关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参与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督促对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违反《条例》规定的学校人员进行相应处分;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
1.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2.湖南省教育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等23厅(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湘教发〔2013〕6号) 3.岳阳市《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
|
楼区公安分局各交警大队
|
依照法律法规和省、市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参与制定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做好校车标牌发放回收工作;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认定工作,校车驾驶人审验和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收缴并强制报废作为接送学生车辆使用的拼装车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查处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等行为,以及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每年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审验,按期对校车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参与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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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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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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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通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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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市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参与制定校车服务方案,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审查工作,建立并督促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开展城乡规划编制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合理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为学生就近入学创造条件;会同有关部门发展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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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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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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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市政府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工作,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依照条例及地方政府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职责;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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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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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制定支持校车服务所需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参与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按照区政府要求承担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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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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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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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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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制定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称评审标准、实施办法与管理文件,组织实施全区中小学系列高、中级教师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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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112号);
2.人社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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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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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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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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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学校教师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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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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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制定区直学校教师公开招聘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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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200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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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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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下达区直教师年度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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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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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直学校教师公开招聘方案进行审核,并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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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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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直学校教师公开招聘方案进行备案,并对招聘过程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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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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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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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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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区直学校岗位设置方案,指导区直学校岗位聘用;在岗位设置总量范围内推进区域内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统筹实施校长教师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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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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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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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核准设置方案和聘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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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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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教师因公出国(境)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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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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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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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交部、中央外办、中组部、财政部联合发文;2.《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中办发(2013)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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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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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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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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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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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接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生接送安全管理责任;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建设等部门审核校车许可申请和接送线路等;建立校车台账,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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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
楼区公安分局
|
负责维护校园周边道路及校车行驶线路交通秩序,配合交通运输、建设等部门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审核校车使用许可,办理校车注册、变更登记,核发校车标牌,审查驾驶人的校车驾驶资格,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
||||
区交通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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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专业道路客运企业参与学生接送车辆的监督管理,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校车服务质量;合理规划农村客运线路,提升农村公路通行安全技术标准;配合做好校车接送线路勘察等工作。
|
||||
区安监局
|
负责协调和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和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并将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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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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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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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舍安全管理以及消防安全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区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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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抓好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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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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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行政许可工作和公共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依法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
||||
区卫生局
|
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参与医疗垃圾处理场所规划、建设和安全管理
|
||||
区粮食局
|
配合指导、监督大型商场、大型市场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大型商务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成品油经营场所(加油站、油库)的网点布局规划和行政许可工作,组织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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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精神卫生工作
|
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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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青少年精神卫生问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落实预防措施,会同精神卫生救治机构做好精神卫生预防和健康教育工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34号)
|
|
区卫生局
|
所属精神卫生机构要承担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任务,调整现有的精神卫生机构的服务方向和重点,提高治疗与康复水平;加快精神卫生工作队伍建设步伐。
|
||||
楼区公安分局
|
要了解掌握本地区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疾病忠者的有关情况,督促家属落实日常监管和治疗措施,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实施强制治疗,安康医院负责做好治疗工作
|
||||
区民政局
|
所属精神卫生机构要承担在服役期间因患精神疾病而复原、退伍军人的救治任务,并及时收容和治疗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和抚养人的精神疾病忠者。
|
||||
区司法局
|
结合监管场所的医疗卫生工作,做好被监管人员精神疾病的治疗和康复工作。
|
||||
区财政局
|
根据精神卫生工作规划适当安排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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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流动人口管理
|
区教育局
|
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做好流动人口义务教育工作,保障流动人口享有与常住人口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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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2.《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
3。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流动人口暂住登记与居住证发放办法)的通知》(湘公通〔2011〕102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
区卫生局
|
负责流动人口的健康检查、疾病预防控制管理服务工作;为流动人口提供妇幼保健、生殖健康服务和管理;负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信息管理,核发和查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为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推进流动人员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
楼区公安分局
|
负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及时为申请落户并符合落户条件的流动人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及时受理、调处涉及流动人口的治安纠纷;实行流动人口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
|
||||
区发改局
|
参与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有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配合教育、卫生等部门研究编制包括为流动人口服务的相关设施在内的建设规划,安排本级人民政府事权范围内的建设投资。
|
||||
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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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向遭遇临时性困难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性救助,完善社区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中的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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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序号
|
事中事后监督制度
|
1
|
对行政审批事项受委托机关的监督
|
2
|
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
3
|
对教育系统评选达标表彰事项的监督管理
|
4
|
对中小学校教育质量的监督管理
|
5
|
对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
6
|
对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
|
7
|
对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监管
|
8
|
对教师资格证考试实施的监督管理
|
9
|
对学校(幼儿园)安全事项的监督管理
|
10
|
对非经营性教育类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
|
11
|
对教育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
|
12
|
对民办教育机构(含公办园)的监督管理
|
区教育局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
服务事项
|
主要工作内容
|
承办机构
|
联系电话
|
1
|
小学、初中招生咨询
|
招生政策咨询解答
|
基础教育股
|
0730-8870837
|
2
|
学生资助政策
咨询服务
|
接受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咨询和投诉事宜
|
学生资助管理
中心
|
0730-8870863
|
3
|
普通话宣传周
|
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组织推广使用普通话
|
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
0730-8870810
|
4
|
法治宣传教育
|
根据区司法局法治办统一安排,开展教师干部学法考试,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周、法制宣传日、法制宣传文艺演出等活动。
|
督导室
|
0730-8870832
|
5
|
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
结合“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安全教育日和“12.2”交通安全宣传日等开展学生安全知识的宣传。
|
安保股
|
0730-8870802
|
6
|
学前教育宣传
|
结合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5月)宣传学前教育政策特别是宣传《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努力实施科学保教。
|
学前教育办
|
0730-8870879
|
7
|
举办全区中小学生
运动会
|
|
基础教育股
|
0730-8870839
|
8
|
全民健身日
|
|
基础教育股
|
0730-88708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