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厂地协作局部门职责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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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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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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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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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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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经济技术联合,厂地协作的政策、法规及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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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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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驻区厂矿单位、大专院校、市直部门与地方的技术协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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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驻区厂矿单位、大专院校、市直部门与地方的技术协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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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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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厂地一体化”和“工业强区”战略,负责协调厂矿单位与地方的经济技术协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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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协调厂矿单位与地方的经济技术协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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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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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宣传、落实区委、区人民政府的厂地、大专院校的协作优惠政策,为协作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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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宣传、落实区委、区人民政府的厂地、大专院校的协作优惠政策,为协作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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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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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征求、收集厂地、大专院校、市直部门各级意见、建议,为区委、区人民政府出台协作新政策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当好参谋,负责协调处理驻区厂矿单位、大专院校与区辖部门和周边乡镇、村及街道、社区居民的矛盾纠纷,维护驻区厂矿单位、大专院校等部门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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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广泛征求、收集厂地、大专院校、市直部门各级意见、建议。负责协调处理驻区厂矿单位、大专院校与区辖部门和周边乡镇、村及街道、社区居民的矛盾纠纷,维护驻区厂矿单位、大专院校等部门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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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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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涉厂、院、校、驻区单位的情况调研,传递厂、院、驻区单位的高层信息,沟通关系,当好区委、区人民政府的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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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涉厂、院、校、驻区单位的情况调研,传递厂、院、驻区单位的高层信息,沟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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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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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规范涉厂收费、行政执法管理及工作程序,着力优化驻区厂矿单位、大专院校、驻区单位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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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优化驻区厂矿单位、大专院校、驻区单位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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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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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厂、院、校、驻区单位经济技术协作网络,收集信息,为发展楼区经济引进人才、技术、资金和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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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建立健全厂、院、校、驻区单位经济技术协作网络,收集信息,为发展楼区经济引进人才、技术、资金和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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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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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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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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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厂地协作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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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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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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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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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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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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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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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厂地协作局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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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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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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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矿单位与地方的技术协作工作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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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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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落实区委、区政府的优惠政策,为厂地协作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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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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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处理驻区厂矿单位与区辖部门和周边的矛盾纠纷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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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厂地协作局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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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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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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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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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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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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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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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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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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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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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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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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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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