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宗侨办部门职责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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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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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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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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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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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变更、注销宗教团体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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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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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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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宗教场所的筹备、设立、登记和依法运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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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的依法登记工作,并报送上级民宗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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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包括场所管理组织、教职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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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的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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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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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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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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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宗教界反对邪教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打击、取缔邪教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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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有关部门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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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擅自组织信教公民到国外朝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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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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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宗教活动,对活动的安全、合法性进行行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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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相关宗教活动,并按照其活动规模和内容依法向上级民宗部门上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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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宗教活动场所中举办的合法宗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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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停止组织、举行宗教活动,停止接受宗教性捐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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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违规修建的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停止施工,限期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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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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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教职人员开展宗教教务活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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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有关的宗教团体取消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宗教教职人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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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假冒宗教教职人员停止进行宗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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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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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筹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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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备设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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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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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信仰自由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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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或者干扰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正常的宗教活动行为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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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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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的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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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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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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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国人违反规定进行宗教活动的进行劝阻、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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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违规进行宗教活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劝阻、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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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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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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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民的民族成分进行确认、变更,以及在我市三年以上外省教职人员身份及时间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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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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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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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少数民族加分考生的身份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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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三侨生考生高考加分资格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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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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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侨护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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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华侨华人在岳的合法权益;组织宣传侨务工作政策法规;协助归侨、侨眷扶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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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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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指导宗教团体按照法律法规、教义教规开展活动并加强自身建设,指导宗教团体做好团体换届和对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引导和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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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做好宗教团体换届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指导佛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监督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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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宗侨办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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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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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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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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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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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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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教职人员开展宗教教务活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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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宗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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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有关的宗教团体取消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宗教教职人员身份。责令假冒宗教教职人员停止进行宗教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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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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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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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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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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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信仰自由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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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宗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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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或者干扰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正常的宗教活动行为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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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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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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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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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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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国人违反规定进行宗教活动的进行劝阻、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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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宗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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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违规进行宗教活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劝阻、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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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处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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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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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违反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行为或者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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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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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户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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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宗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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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民的民族成分进行确认、变更,以及在我市三年以上外省教职人员身份及时间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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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2、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分的规定》(民委(政)字〔1990〕217号);3、国务院侨办、公安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13〕18号);4、《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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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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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公民户籍管理、人口统计、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建设、推广和应用、征兵政治考核、边境地区通行证签发,组织开展有关人口管理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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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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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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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宗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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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少数民族加分考生的身份进行审核;对三侨生考生高考加分资格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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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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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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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有关高考加分考生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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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宗侨办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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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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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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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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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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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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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宗侨办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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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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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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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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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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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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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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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级民宗部门的部署,在全区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的学习普及活动,进一步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律基础和法制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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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宗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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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8245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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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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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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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级侨务部门的部署,在全区开展侨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居民群众爱侨护侨意识,切实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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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宗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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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8245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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