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部门职责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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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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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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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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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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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区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区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区与乡、街道办事处、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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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测分析全区财政经济形势,研究经济运行中有关财政问题,提出实施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参与财政发展战略和重大财政改革方案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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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地方财政五年规划,组织协调财政五年规划的实施,配合编制财政中期滚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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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相关领域改革发展的建议,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财政部门牵头和参与的重要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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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财政运行状况,测算分析财力变化情况,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调控的建议;研究提出增收节支、平衡预算措施和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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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和财政补贴等宏观调控政策。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职责,完善区与乡、街道办事处、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地区间、行业间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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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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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规章草案,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及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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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财政行政审批(许可)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拟定财政部门实施行政审批(许可)的综合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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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有关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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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规、会计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性的财务规章和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负责审核批准各乡、街办事处、各部门的会计规章、制度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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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预算会计相关制度办法,负责区级财政总决算会计工作,指导区直单位预算会计及乡、街办事处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研究和推行政府会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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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和操作指南,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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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预算法》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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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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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区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区财政总决算;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本级、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区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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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制定地方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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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财政预算改革,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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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承担区直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各类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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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负责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区财政预算。编制区级财政决算草案,汇总全区财政决算草案。承担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本级、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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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区直部门预算布置、审核、批复、调整及公用经费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办理预算追加追减事宜。管理区级预备费,负责办理动用区级预备费的申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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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评价体系,组织指导区直各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研究制订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建立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组织区级财政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组织实施区级财政支出重大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实施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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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财政管理体制,负责对下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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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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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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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有关非税收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办法,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组织、委托和督促区直各执收单位做好非税收入的征缴工作。负责对区直各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具体考核。核定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年度预算和执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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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拟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加)、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益以及其他非税收入征管政策、制度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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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开展非税收入日常稽查和专项稽查,依法查处各种违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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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区财政票据管理工作,研究拟定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区直单位财政票据的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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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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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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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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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国库资金,办理区级预算缴、拨款,负责区级资金调度和管理工作,负责区与市财政局往来资金的测算和决算工作。管理区级财政专户资金,负责专户资金的拨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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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实施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制定推进和完善国库改革相关制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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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国库现金管理。管理区级财政专户资金,负责专户资金的拨付工作。负责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及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户审批备案工作,研究制定区本级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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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批复国库集中支付用款额度,审核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组织确定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负责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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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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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商业银行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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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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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预算单位财政工资统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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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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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办理预算单位直接支付业务,指导、监督区级预算单位授权支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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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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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国库集中支付记账、对账、会计报表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工作,管理支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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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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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代理银行办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业务;办理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账户的开设、变更和核销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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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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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受理有关政策业务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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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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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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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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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办法,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区本级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并监督实施;开展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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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审批区本级非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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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组织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中介代理机构的考核、检查。依法处理政府采购举报和投诉,依法组织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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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和政府采购文件、合同备案,监督政府采购制度和合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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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统计、分析全区政府采购信息,编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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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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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贯彻执行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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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按照规定权限,对国家税制改革、税收政策调整、地方税制建设提出政策建议;适时预测、分析税收政策调整对财政经济的影响;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企业享受优惠税收政策进行审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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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地方财税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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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研究关税等进出口税收政策对我区经济的影响;对国家关税政策调整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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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税源调查和收入结构分析工作,参与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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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区财政法制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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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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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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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组织监督执行;负责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清查、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统计、资产评估核准和备案、资产调剂整合、资产监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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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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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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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区属的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拟订行政事业类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负责建立和完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研究提出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管理的原则和要求;建立健全资产报告制度和数据共享机制;负责提出行政事业类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相关需求,并负责应用管理;按规定负责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审核汇总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处置、产权管理等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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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负责汇总编制区级国有资产经营报告和全区政府公共资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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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产权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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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有关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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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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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拟订购买服务目录,确定购买服务计划,制定绩效评价办法,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监督、指导购买主体依法开展购买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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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湘政发【2014】20号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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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研究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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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区直单位公务用车的预算管理以及公务用车处置。参与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基建相关工作。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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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制订会议费、差旅费、出国费、境内外培训费等政府性开支标准,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及定额的建议,并牵头负责组织实施、督查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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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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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区级国有宣传文化、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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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省、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策;负责布置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提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具体收支项目建议,承担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编工作;负责组织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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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区属国有企业改革、央企对接等工作,研究制定相关财政政策和财务制度;汇编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月度国有企业财务效益分析报告,编制国有企业统计资料。推动国有资本加大对公益性企业投入的重大改革。参与自然垄断行业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改革。贯彻实施上级企业兼并重组财政政策,并办理有关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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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监管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负责汇总编报相关企业财务快报和年度财务决算等相关工作。负责区属企业预算指标下达及预算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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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贯彻执行资产评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核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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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的监督管理和脱钩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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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经营性国有资产,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交易、国有股权管理、资产评估监管、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负责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作为出资人的投资、入股、分红及基础建设项目的核算、统计和报表;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和清产核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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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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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区级国有宣传文化、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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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出资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企业自主创新,负责与有关部门衔接协调解决所出资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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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拟定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财务监督的制度和管理办法;承办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有关工作;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和日常动态监测工作;组织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组织监管企业清产核资,负责全区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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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经营业绩,按照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和考核结果确定企业负责人薪酬并组织实施;对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指导监管企业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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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指导促进国有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拟定区属国有企业改制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审核区属国有企业改制方案,指导和监督区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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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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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研究财政宏观调控政策,提出稳定经济增长、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财政政策。牵头研究全区财政支持城镇化、生态文明建设等重大战略的政策措施。承担交通、资源、建设、环保、粮食、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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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政府投资财政财务管理。参与投资形势分析,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提出区基本建设投资规模、优化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参与投资体制改革,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准公益事业发展中推广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研究制定公私合作相关制度规定;支持公私合作项目 建设,管控项目建设风险;指导全区公私合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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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发[2014]60号,湘编办发[2014]32号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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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能源、节能减排、生态文明等相关领域规划制定,参与能源行业体制改革及能源产品价格改革。参与编制全省能源重大应用技术创新及示范发展计划。负责研究制定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减排财政政策。负责研究制定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财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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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粮食、棉花、食糖、生猪(牛羊)、化肥等重要商品市场调控及储备制度建设。负责粮食财政财务管理,推动生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建设,实施粮(油)大县奖励,制定最低收购价、临时储备粮油财政补贴办法。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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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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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有关部门安排排污费、减排专项资金支出;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城市维护、小城镇建设、村镇规划、风景名胜、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建筑节能、农村危房改造等专项资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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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安排、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编制;负责下达中央预算内基建及国债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和财政专项基建支出预算;核定并办理政策性基本建设贷款财政贴息。负责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参与财政投资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项目评估和投资概算的确定及招标工作;负责组织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核、竣工验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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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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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民政事务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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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社会形势分析,参与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救助、福利优抚、残疾人事业、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体系建设等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研究提出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农村民政事务的政策建议,负责有关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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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拟订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就业、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社会救助、福利优抚、残疾人事业资金的财务制度、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负责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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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各级财政安排的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社会救助、福利优抚、残疾人事业等专项资金;牵头研究制订当地补助标准办法和相应的资金管理制度;负责减灾委牵头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政策和资金的协调、汇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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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拟订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管理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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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全区社会保障基金筹集划入、分配、使用,协助监管全区社会保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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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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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区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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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制订我区利用金融机构贷款项目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和检查项目采购、建设、运营、管理和偿还外债情况,做好贷款项目的有关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做好贷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协调解决贷款使用及项目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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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审核我区金融机构贷款项目的偿还能力,落实借款和担保责任,出具财政评审意见;做好对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转贷工作;负责财政转贷项目的对内回收、对外偿还及相应的资金和财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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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服务业、国外贷款配套资金、国外贷款还贷准备金等财政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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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 拟定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编制政府债务余额限额计划和地方政府债务规模限额计划;统计政府债务并评估债务风险,拟定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政策;指导并监督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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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编制政府举债的中、长期计划,办理有关区级政府借款的谈判、协商、签约业务,并对贷款的使用与偿还进行监督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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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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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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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定组织实施全区会计行政法规规章,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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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规、会计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性的会计法规、规章和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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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等会计准则制度,宣传、解释并检查、分析其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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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推动政府及非营利性组织会计改革,组织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等非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宣传、解释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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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管理会计体系和成本核算标准体系,宣传、解释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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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宣传、解释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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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管理全区会计信息化工作,负责制订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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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管理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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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会计咨询及代理记账机构行政报批、管理监督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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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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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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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财政监督检查制度,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和财会制度、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依法做好违规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并提出完善财税法规、财会制度和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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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监督检查财政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监督检查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和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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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全区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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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国有资产、地方金融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和政府债务收支行为等其他领域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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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监督检查局机关各科室单位履行财政管理职责情况、执法情况及预算编制、执行、调整等情况,组织开展机关内审,协调审核财政规范性文件中有关监督、检查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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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财政监督检查与其他经济监督的工作关系,研究提出强化财政监督检查的建议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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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违反财税法规、政策、制度的重大举报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维护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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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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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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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区会计学会的学术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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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研究提出乡镇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办法,研究拟定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拟定全区乡、街道办事处年初预算及监督执行;加强乡镇债权债务管理和乡镇债务的化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村级债务管理和化解工作,以及指导村级财政财务管理;具体组织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参与调查研究农村经济和农民负担情况;指导乡镇财政干部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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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文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区本级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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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全区农村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的监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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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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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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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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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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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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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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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与经费预算联合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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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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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内实有人数为依据,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资金,并实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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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编办 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人员编制与经费预算联合管控的通知》(湘编办发〔2014〕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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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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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区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空编使用核准和人员出入编登记工作;审核管理区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接受安置军队专业干部使用的编制和领导职数;拟定全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负责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推行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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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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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发放工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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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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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区编办的人员入(出)编、在编人数及核定职数的审核情况、区人社局核定的人员名单和应发工资总额进行资金审核、资金拨付和预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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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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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审核区直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各单位性质、人员编制、领导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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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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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审核区级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发放标准及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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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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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工资统发数据,按照流程分别向相关部门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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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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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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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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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审核汇总全区社保基金预决算,负责本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核算和管理,负责区本级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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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财政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财政部《财政专户管理办法》(财库[2013]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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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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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参保关系属地征收社会保险费,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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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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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农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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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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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农业保险政策,牵头组织实施农业保险,落实保费补贴资金筹集管理,对保险公司农业保险资金进行监督,对农业保险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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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9号)管理。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湖南省财政厅等单位关于加强全省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51号)
3、关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府阅〔2007〕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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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林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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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指导服务和农险查勘定损工作的协调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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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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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政府部门与保险公司的关系,通报保险工作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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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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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灾害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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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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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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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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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个人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贴息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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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金〔2013〕84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
2、湘财金〔2014〕8号。
3、岳市财金〔20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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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劳动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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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区政府出具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由财政公共预算中安排的具体方案。审核、贷款对象的条件、种类及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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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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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政府部门与银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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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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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
区财政局
|
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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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改[2011]3号); 3、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4]90号
|
区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
|
负责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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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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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督制度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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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取消权力事项的监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许可
|
2
|
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对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 业资格许可下放后的监督
|
3
|
财政票据监管
|
4
|
金融机构贷款、本级政府贷款
|
5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
6
|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监管
|
7
|
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
|
8
|
对财政收入的监督检查
|
9
|
对财政支出的监督检查
|
区财政局公共服务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