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楼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全力推进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经区政府常务(扩大)会审议,原则通过了《岳阳楼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背景和目的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最重要、覆盖面最广的保险制度,也是一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影响深远的民生工程,做好这项工作,不仅关系到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更关系到城乡居民的生命和健康权益。推进全民医保,深入实施医保征缴工作,优化参保缴费服务,实现全民参保,是国家、省、市小康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是国家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区委、区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工作已经纳入了省政府今年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考核,同时也是区委区政府综合绩效考核指标。另外,区公网中心牵头实施的《社区(村)综合绩效考评方案》,医保征缴工作也占有一定比重。
今年我区医保征缴工作做到“早动员、早部署”,8月份区医保局就开展了乡街、社区医保网络平台建设、经办业务下沉和参保数据清查匹配工作,同时启动了医保缴费的宣传、部门协调等工作,并起草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8月23日,受白区长妥托,建华常委组织召开了全区医保缴费工作动员大会。会后,乡街和各部门迅速行动,目前,教育系统就己完成8万多学生的参保缴费,接近于去年我区中小学生参保的总人数。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街道(乡)、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征缴工作成效初显。
二、起草依据
我区医保征缴方案拟定政策依据是中央、省、市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的相关文件,分别为:国医保发〔2023〕24号、湘医保发〔2023〕41号、岳医保发〔2023〕41号。征缴方案内容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讨论,并相关条款征求区教育局、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等部门的意见,后根据各单位意见进行了相应修改。
三、起草过程
今年8月底,省医保局下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区医保局领导班子组织相关股室以及各征缴小组成员进行学习和讨论,依照《征求意见稿》,结合上年度我区印发的《岳阳楼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岳楼政办发〔2022〕14号),初步拟定了《岳阳楼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实施方案》(送审稿)。9月1日,市医保局组织召开了全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工作会议。9月中旬、下旬,省、市医保征缴文件《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41号)、《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方案》(岳医保发〔2023〕41号)相继出台,根据省、市文件,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完善了《岳阳楼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实施方案》(送审稿),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讨论,并就相关条款分别征求区教育局、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等部门的意见,后又根据各单位意见进行了相应修改。10月17日,区政府召开常务(扩大)会,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岳阳楼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实施方案》(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目标、参保缴费政策、工作职责、工作要求等四部分,主体内容相较往年变化不大。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将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含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这一目标是小康指标考核的硬性要求,今年纳入了全市重点工作绩效评估和县(市、区)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考评。
第二部分:参保缴费政策。明确了参保对象范围、个人缴费标准、财政补助标准、困难群众资助参保政策、参保缴费时间、缴费方式等。除个人缴费标准和困难群众资助参保政策有调整外,其他政策相较往年基本一致。
参保缴费对象仍然是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包括户籍人口和非楼区户籍的常住人口)。
个人缴费标准发生了变化,按国家、省市文件统一规定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相较于去年提高了30元/人,这个标准的提高是与医疗费用增长和医疗需求提升相适应的。
参保时间与往年一样,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去年我区的征缴工作在未完成95%参保率的情况下,缴费时间延期至第二年的2月28日。虽然今年省里的文件规定“未如期达到规定参保率的统筹地区,可适当延长至2024年2月28日”,但因为2024年1月22日即是春节,2月份基本处于正月时段,市局考虑到春节前后一个月的征缴成效难以保证等现实因素,要求各县区必须在12月31日集中缴费期结束前全面完成目标任务,无特殊情况不得延期。且未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的居民,原则上不允许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我区要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往前赶,力争在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征缴目标任务。
重点说明:关于困难群众资助参保的政策。按省、市文件精神,资助参保标准分为全额资助和50%资助两个标准,不同身份类别的困难群众享受不同的资助标准。省、市文件规定“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资助。”这些对象是省市明文规定的必须资助的对象,必助对象的资助参保资金由医保基金负担。此外,省级文件还规定“各市州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困难退役军人、困境儿童等其他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适补助,具体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这些对象是可由地方政府选择确定的资助对象。选助对象的资助参保资金由地方财政或部门承担。在我区实施方案征求部门意见的过程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分别提出了“对困难退役军人给予全额资助参保”“对三级、四级残疾人给予50%资助参保”的修改意见,这两类资助参保对象均为选助对象,其资助对象范围、资助标准、经费来源需提交常务会审定。
第三部分:工作职责。分别明确了各街道乡、区税务局、医保局、教育局、民政局等10个相关工作部门的职责,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第四部分:工作要求。
要求强化组织领导,继续发挥岳阳楼区基本医保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要求夯实基础建设;要求优化缴费服务,建立“税管员+医保专干+代征员”网格化管理机制;要求严格考核制度,从9月份开始对街道(乡)征缴进度实行即时通报(日通报、周调度),定期督查考评;要求加强宣传引导等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