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111/2023-2101485
  • 统一登记号:YYLDR—2023—05001
  • 发布机构: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23-08-25
  • 信息时效期:2028-08-2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岳楼民发〔2023〕12号
《关于建立健全居民公约(村规民约)监督和奖惩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岳阳市岳阳楼区民政局   2023-08-25 11:17
浏览量:1 | | | |

  岳楼民发〔2023〕12号

  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居民公约(村规民约)监督和奖惩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两办”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的德治教化作用,切实加强和夯实基层治理基础,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区平安办、区文明办、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团区委、区妇联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居民公约(村规民约)监督和奖惩机制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岳阳市岳阳楼区民政局         中共岳阳市岳阳楼区委组织部

  平安岳阳楼区创建工作           岳阳市岳阳楼区精神文明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                      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岳阳市岳阳楼区司法局          岳阳市岳阳楼区农业农村局

  共青团岳阳市岳阳楼区委员会      岳阳市岳阳楼区妇女联合会

  2023年8 月25 日

  关于建立健全居民公约(村规民约)监督和奖惩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以下简称“居<村>民公约”)德治教化作用,教育和引导城乡居民改变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根据省民政厅等8部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监督和奖惩机制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湘民发〔2022〕2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区基层治理工作要求,本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民主法治、坚持务实管用、坚持权责对等的基本原则,注重依法制(修)定与发挥作用相结合、完善制度与加强监督相结合,建立健全居(村)民公约监督和奖惩机制(以下简称“监督奖惩机制”),不断增强居(村)民公约的执行力度,提升居(村)民公约的基层治理效能,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让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可持续。

  二、 主要任务

  坚持“奖惩结合、强化监督”的原则,健全完善居(村)民公约的激励性和制约性条款,到2023年12月底,全区100%的社区(村)全部建立健全居(村)民公约监督奖惩机制,确保居(村)民公约得到深入持久推行,居(村)民公约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一)完善约束惩戒措施

  1. 形成约束惩戒共识。社区(村)结合本地实际,遵循“大家议、大家定、大家认、大家守、大家评”的原则,在广泛征求居(村)民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树新风、治陋习,重点围绕滥办酒席、天价彩礼、薄养厚葬、攀比炫富、铺张浪费、“等靠要”懒汉行为、家庭暴力、拒绝养老抚幼、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涉黑涉恶、“黄赌毒”、电信诈骗、“危险驾驶”和社区私搭乱建、乱丢乱扔、乱停乱放、非法养犬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陋习和突出问题,制定针对性强的措施,不搞“一刀切”和“一个模子”,确保有的放矢、落地见效。

  2. 强化约束惩戒预防。社区(村)建立重大约定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居(村)民自觉向居(村)民委员会报告惩戒约定重点事项。社区(村)“两委”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服务作用,提前掌握辖区居(村)民违反居(村)民公约的相关情况,及时组织共青团组织、妇女联合会、居(村)务监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各类组织及德高望重的“五老”乡贤、居(村)民代表等群英,上门入户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制止。

  3. 科学合理约束惩戒。社区(村)针对居(村)民公约规定的内容,区分不同违约对象、违约行为和违约情节,对于首次违约、性质较轻、影响范围较小的,可以采取批评教育、赔礼道歉、书面检讨等方式提醒警告、进行教育;对违约情节较为严重、影响较为恶劣的,可采取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惩戒措施,并在社区(村)公开栏通报批评;对屡次违约、屡教不改、影响范围大、违约所获收益超出享受有关政策标准的,可取消或者降低从村集体经济安排的非普惠性福利,对违约导致本人不再符合相关惠农政策享受条件要求的,还可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程序,依法依规报请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取消待遇、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等惩戒措施。对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不落实居(村)民公约及其监督奖惩制度的社区(村)“两委”干部、居(村)民小组长、居(村)民代表,还可依法取消其换届参选资格、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终止其职务。

  (二)建立激励表彰机制

  1. 丰富激励表彰载体。紧紧围绕居(村)民公约的执行落实,结合精神文明建设和平安创建活动,建立遵守居(村)民公约与评选表彰相结合的制度机制。注重将大力倡导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纳入居(村)民公约的重要内容,以家风促社风,以小家促大家。注重把遵守居(村)民公约情况纳入“平安家庭”“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最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庭院”“最美好邻居”“最美好媳妇”“身边好人”“新乡贤”“新时代好少年”等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内容,优先从模范遵守居(村)民公约的家庭和个人中评选,鼓励居(村)民自觉遵守居(村)民公约。

  2. 适度给予物质奖励。社区(村)应当因地制宜制定和细化奖励措施,建立积分制、红榜公布等制度,对达到一定数额的积分、登上红榜一定次数的遵规守约模范表率给予适当奖金或物质奖励,通过积分兑换实物、张榜公布等形式激励居(村)民自觉遵守居(村)民公约。

  3. 加强先进典型推介。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及时挖掘模范遵守居(村)民公约的典型事迹,通过新闻媒体、“村村响”广播、居(村)务公开栏、微信群等居(村)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推介,以身边好人好事感染身边人、影响身边人、带动身边人,推动形成行动自觉。

  (三)强化监督执行

  1. 健全监督机构。居(村)民公约统一由居(村)务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执行。街道(乡)要切实加强居(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社区(村)党组织要依法推选产生并健全居(村)务监督委员会,督促其履职尽责。居(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定期检查居(村)民公约的执行情况。

  2. 发动群众监督。社区(村)要通过微信群、居(村)民会议、居(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广泛发动居(村)民参与居(村)民公约的监督,增强遵规守约意识,通过监督奖惩调动其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互相监督、共同促进的浓厚氛围。同时,各社区(村)可结合实际,建立移风易俗、文明新风等志愿者服务队伍,广泛开展遵规守约宣讲、义务巡查等志愿服务活动。

  三、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街道(乡)要切实履行“面对面”直接指导职能,择优选取1-2个社区(村)做试点,再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社区(村)党组织要加强领导,健全居(村)务监督委员会,督导其履职尽责。

  (二)坚持依法依规

  建立健全居(村)民公约监督奖惩机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应当参照居(村)民公约制(修)定程序,报请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审核把关,由所在地司法所具体负责法制审核工作,将审定后的居(村)民公约长期在社区(村)公开栏予以张榜公示,同时将审核情况报区民政局备案。

  (三)加大保障力度

  有条件的街道(乡)、社区(村)可利用非普惠性措施政策和村集体经济收入安排适当资金,同时做好资金预算、管理工作,确保适度可持续,防止变相成为“福利”。

  (四)严格监督考核

  区级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对建立健全居(村)民公约监督和奖惩机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同时,探索将建立健全居(村)民公约监督和奖惩机制工作纳入平安建设、乡村振兴、文明创建以及民政重点工作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落实监督奖惩机制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