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LDR-2018-00001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天然水域投肥(粪)投饵养殖的通告
岳楼政发〔2018〕37号
为合理利用水资源,加强水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8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天然水域禁止投肥(粪)投饵养殖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投肥(粪)投饵养殖的范围为全区范围(不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内所有天然湖泊和小Ⅱ型以上水库(以下简称天然水域)。
二、严禁在全区天然水域内进行投肥(化肥、生物有机肥等)、投粪(生活垃圾、各类畜禽养殖废弃物、沼气池废液废渣等)、投饵等污染水体的行为,严禁进行违法围网、网箱和珍珠养殖。
三、对向天然水域投肥(粪)投饵养殖和违法网箱、珍珠养殖的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严肃查处,督促发包方收回承包经营权。对故意妨碍执行公务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