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说明
原《岳阳楼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岳楼政办发〔2023〕2号)已到两年有效期,为加强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38号)、《湖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4〕37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38号)、《湖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4〕37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
三、起草过程
1.前期准备。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办法,结合楼区实际,于7月初起草了《岳阳楼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初稿。
2、征求意见。初稿形成后,第一时间征求区财政局班子成员及相关单位意见建议,根据所提意见建议进行适当修改。区财政局于2025年9月25日,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从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10月24日,未收到相关电子邮件、信函等。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认真研究、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办法》送审稿。
3、根据2026年2月,岳阳楼区人民政府第59次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同意管理办法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印发。
四、监管范围
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通过以下方式取得或者形成的资产:
(一)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
(二)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
(三)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
(四)其他国有资产。
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资源和保障性住房等。
五、主要内容
该办法分为总则,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土地、房屋资产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办公设备设施与家具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管理,在建工程、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资产收益和账务处理,权属登记和纠纷调处,资产清查和资产评估,资产报告和绩效评价,监督,法律责任及其他十五个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