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卫生局局长黄军建就我市出台《岳阳市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置试行办法》答记者问
来源:岳阳日报   2012-10-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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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市医疗纠纷的处理仍是社会的一个热点、难点、焦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关键时刻及时出警严厉打击了医闹行为,但医疗纠纷还是严重困扰着医疗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临床一线的医务工作者。为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理顺医疗纠纷处理程序,近日,我市出台了《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置试行办法》,就《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本报记者采访了市卫生局局长黄军建。

  记者:黄局长您好,医改政策实施三年多来,我市的医疗环境有明显改善,但仍有一些重大医疗纠纷仍不时出现,请您谈谈目前我市的医疗环境状况怎样?

  黄局长:当前,医疗纠纷已成为困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一大难题,也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隐患。市卫生局一直着力于加强医疗质量监管、提升服务水平,切实防范医疗纠纷发生。但是,我市重大医疗纠纷也时有出现,据统计,今年以来城区发生大的医疗纠纷10余起,患者家属往往采取拉横幅、搭灵堂、烧纸钱、堵门堵路,甚至打、砸、抢、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手段意图逼迫医院和相关部门接受苛刻的条件,以达到索取高额赔偿的目的,以致一段时期内形成“大闹大赔、小闹小赔”的不良后果。更有职业“医闹”参与其中,造成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我市良好的社会环境。针对当前日益严峻的医疗环境和各地发生的伤害医务人员事件,公安部、卫生部于今年5月4日下发了《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一方面要求医疗机构救死扶伤,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另一方面要求公安机关对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虽然医疗纠纷调解中心的建立为缓解医患关系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相关部门尤其是卫生、公安机关在处置医疗纠纷过程中由于职责分工不明确、事件性质界定不规范、操作流程不清晰,导致在处置过程中仍有些力不从心。针对当前严峻的形势,市政法委要求市卫生局代拟了《关于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置办法》,此《办法》对卫生、公安、司法、医疗机构、患方当地政府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并对发生重大医疗纠纷后的处置程序进行了规定。

  记者:请您就《办法》的实施细则进行解释好吗?

  黄局长:《办法》出台后,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明确处置医疗纠纷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对医闹等违法行为进行界定,并实施劝解、带离现场、治安拘留等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有效地搭建处置重大医疗纠纷的应急平台。医疗纠纷发生后,如患方出现拉横幅、堵门堵路等违法行为,市公安、卫生部门将根据《办法》规定,第一时间进行干预,对少数不听劝阻的违法分子和“医闹”人员将采取强制措施,对闹事人员形成强大的威慑力,促使医患双方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形成处理医疗纠纷的良好机制,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岳阳市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置试行办法》是对公安部、卫生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的进一步细化,更加务实,更具有可操作性。

  市卫生行政部门:将进一步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指导医疗机构做好重大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争取尽快完善一个处理医疗纠纷的第三方平台,尽量消除患方对现行处理机构的顾虑,更加有利于医患双方合法权利的保障。同时将医疗机构预防与处置医疗纠纷的应急处理能力、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评内容。

  市公安部门:接到重大医疗纠纷治安警情后,在半小时内组织足够警力赶到现场,维持秩序,依法处置。聚集人数在100人以下的,由事发所在地县、市、区公安(分)局值班负责人负责现场组织指挥;聚集人数在100人以上的,由事发所在地县、市、区公安(分)局局长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对在市重要机关、重点路段堵门、堵路,危害公共安全或秩序的,由市公安局值班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工作。对特别重大事件,由市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挥。

  保险协调管理机构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心受理范围、最高赔偿限额等作出了相应规定:该机构要依法加强对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协调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医疗责任保险的长效机制。指导、督促医疗责任承保公司按照风险共担、公平公正、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设计条款,科学厘定费率,严格按照保险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医疗纠纷的赔偿费用,并建立重大医疗纠纷的快速理赔程序。

  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方应及时通知承保医疗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及时介入、参与理赔工作,患方向医疗机构索赔2万元以下的,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理赔事宜。索赔超过2万元的,医患双方可以向当地医调中心或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由医疗责任承保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进行理赔;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患方向医疗机构索赔金额超过10万元的,可先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明确医疗损害责任后,再依法依规处理。

  新闻部门要加强对医疗纠纷报道的监管,督促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防止新闻炒作造成社会恶劣影响和不良后果。

  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建设,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组建本级医调委、医调中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的推荐、招聘、培训、业务管理、考核、指导等工作,并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建设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评内容。

  财政部门负责将医调中心的工作经费及人民调解员的报酬纳入预算安排,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

  民政部门对特别困难的患者,符合低保条件的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符合大病医疗救助条件的,可纳入大病医疗救助或临时救助。

  综治、维稳部门要把重大医疗纠纷的处置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考核内容。

  信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纠纷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引导患方向医调中心申请调解,调度医疗纠纷来信来访的处理工作。

  医疗机构要实施化解医疗纠纷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工程,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医院负责人牵头、职能机构负责、事发科室参与的联动工作格局;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价制度、医疗安全制度、医患沟通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及其相关责任追究等制度;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设立医疗纠纷调解室。医疗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并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建立治安保卫组织机构及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医疗机构应当与所在地公安机关建立联络员和信息互通机制,发现重大医疗纠纷苗头,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对已经发生的重大医疗纠纷,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应及时启动医疗纠纷处置预案,要主动与患方沟通接触,分管(值班)负责人或委托人(医务科负责人)要立即赶到现场,认真听取患方的诉求,答复患方的咨询和疑问,并在2小时内及时组织专家进行会诊或分析讨论,提出处理意见,并将会诊或分析讨论的处理意见告知患方,如已投保医疗责任险,则要及时通知承保的保险公司提前介入。

  记者:《办法》实施后,将会产生怎样的社会效果?

  黄局长:通过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尤其是严厉打击医闹行为,以及更具体地明确了对职业医闹人员采取的强制措施和追究其刑事责任,将尽力堵死医疗纠纷中医闹获利等非法渠道,更加畅通维护医患双方权利的合法渠道,医务人员更加安心工作、生活,患方能通过有理有节的法定程序心安理得获取应得赔偿,医患双方不再为都不愿发生的悲剧而彼此埋怨或引发过激行为。我相信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不久的岳阳医疗卫生行业将出现医患矛盾逐步缓解、医疗纠纷的处理都能逐渐步入合法渠道,为民本岳阳、和谐岳阳增色添彩。

  本报记者 李弈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