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天然水域投肥(粪)投饵养殖的 通告的解读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2018-10-26 08:04
浏览量:1 | | | |

一、《通告》出台的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83号)文件中明确“推进渔业生态健康养殖。全面规范河流、湖泊、水库等天然水域的水产养殖行为,禁止天然水域投饵投肥养殖,严格控制湖泊珍珠养殖”。

二、《通告》出台的目的

合理利用水资源,加强水环境保护。

三、《通告》的主要内容

1.禁投范围。

芭蕉湖、东风湖、吉家湖以及黄洋水库、公平水库、芭蕉水库、黄肆垅水库、柘林水库、建中水库、白鹤垅水库。

2.禁投种类。

①投肥(化肥、生物有机肥等);

②投粪(生活垃圾、各类畜禽养殖废弃物、沼气池废弃液废渣等);

③投饵(鱼饲料);

④其它(违法围网、网箱和珍珠网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