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
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
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作出的具体部署、提出的明确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9〕23号)、《岳阳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岳政办函〔2018〕74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岳阳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和<岳阳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8〕20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为全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全面建成转型发展创新创业核心引领区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规范。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办事的条件、环节等负担,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
(二)坚持执法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执法信息、便捷办理各种手续、有效监督执法活动,防止执法扰民、执法不公。
(三)坚持务实高效。聚焦基层执法实践需要,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注重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便于执法人员操作,切实提高执法效率,防止程序繁琐、不切实际。
(四)坚持改革创新。在确保统一、规范的基础上,鼓励、支持各部门因地制宜、更新理念、大胆实践,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防止因循守旧、照搬照抄。
(五)坚持统筹协调。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建设,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各项制度有机衔接、高度融合,防止各行其是、重复建设。
三、任务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强化事前公开。各街道(乡)及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职责,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采集、传递、审核、发布工作流程和责任机构,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的基本信息、结果信息进行公示,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
2.规范事中公示。各街道(乡)及区直各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鼓励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要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执法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执法时必须按规定穿着统一制式服装,佩戴统一标志标识。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各部门(单位)具体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方式、咨询服务、投诉举报渠道等信息。
3.加强事后公开。各街道(乡)及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各街道(乡)及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部门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完善文字记录。各街道(乡)及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结合本行业有关规定和相关制度,研究制作行政执法规范用语、调查取证工作指南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规范行政执法的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参照司法部制定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结合本系统执法实际,研究制定统一适用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
2.规范音像记录。各街道(乡)及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结合行业特点,制定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和相关管理制度,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和执法活动场所,明确记录主体、设备配备、记录形式、记录要素、公开属性、储存期限和方式、监督管理等要求。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公民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受送达人拒绝接受行政执法文书的,可以将执法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按照工作必须、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确定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标准,有条件的街道(乡)及行政执法部门(单位)统筹推进询问室和听证室等设施建设。
3.严格记录归档。各街道(乡)及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加强对执法台账、法律文书、全过程记录资料的制作、使用、管理和归档保存,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严格执行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记录资料归档有关规定。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作为案卷评查的重要内容,并为后期案件评查工作奠定基础。
4.有效运用记录。各街道(乡)及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对记录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典型案例,发现和改进行政执法薄弱环节,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明确审核机构。各街道(乡)及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明确具体负责本部门(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并报区司法局备案,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审核主体一是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要求配备和充实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二是要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由法律顾问或公职律师参与审核。三是充分发挥本单位人员懂法人员协助参与审核。
2.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应当进行法制审核。各街道(乡)及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重大执法决定事项的标准。
3.明确审核内容。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行政执法的法制审核机构在完成审核后,要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通过方可。
4.明确审核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法制审核工作规则,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规范审核意见格式,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应当将行政执法文书、相关证据、当事人陈述申辩材料、执法过程记录资料等一并送法制审核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依托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行业专家,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专家委员会,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提供咨询意见。严格开展重大行政处罚合法性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得以会签行政处罚决定书代替合法性审核。因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1.加强平台建设。各街道(乡)及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已有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逐步构建操作信息化、文书数据化、过程痕迹化、责任明晰化、监督严密化、分析可量化的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要大力推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要认真落实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开展网上行政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2.推进信息共享。各街道(乡)及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对已建设并使用的有关执法信息系统加强业务协同,打通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共享互通。要认真梳理涉及各类行政执法的基础数据,建立以行政执法主体信息、权责清单信息、办案信息、监督信息和统计分析信息等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信息库,逐步形成数据汇聚、共享功能于一体的行政执法综合平台。
3.强化智能应用。各街道(乡)及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利用语音识别、文本分析等技术对行政执法信息数据资源进行分析挖掘,发挥人工智能在证据收集、案例分析、法律文件阅读与分析中的作用,聚焦争议焦点,向执法人员精准推送办案规范、法律法规规定、相似案例等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生成执法决定文书,有效约束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尺度统一。加强对行政执法大数据的关联分析、深化应用,及时发现解决行政执法部门在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2020年6月前,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街道(乡)及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细化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推动工作落实。
(二)加强培训。2020年7月上旬前,区司法局牵头组织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对各街道(乡)及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三项制度”工作培训,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全面实施。自2020年7月起,各街道(乡)及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确保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更好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督促评估。区司法局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底对各街道(乡)及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情况进行一次督促评估,并于次年1月底将结果报区人民政府。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依法依纪问责。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街道(乡)及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责任落实人。为切实加强对各行业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区人民政府将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街道(乡)及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区人民政府将建立健全司法行政、编制管理、公务员管理、电子政务、信息公开,发改、财政、市场监管等单位参加的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
(二)健全制度体系。各街道(乡)及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相互衔接的“三项制度”体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按国家统一规范推进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街道(乡)及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通过政府网站、广播、电视、报刊以及新媒体等方式,全方位宣传推行“三项制度”的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四)保障经费投入。各街道(乡)及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各街道(乡)及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会同区财政局制定本系统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五)加强队伍建设。各街道(乡)及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区司法局负责建立区级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名录库。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简化或免于执法资格考试。
各街道(乡)及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按照上级文件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落到实处,并于2020年10月底前制定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报区司法局备案。区司法局要加强对全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指导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
附件:1.岳阳楼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
2.岳阳楼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联席会议成员
名单
附件1
岳阳楼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要求 |
责任分工 |
完成时限 |
1 |
落实执法公示责任 |
1.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 2.利用好政府门户网站,及时依法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 |
区行政审批局、区司法局牵头,各街道(乡)、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落实 |
2020年9月底前 |
2 |
强化事前公开 |
1.完善全省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录入; 2.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 3.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 4.编制并公开服务指南、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流程图 |
区行政审批局、区司法局牵头,各街道(乡)、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落实 |
2020年9月底前 |
3 |
规范事中公示 |
1.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2.从事执法活动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内容,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标识; 3.政务服务窗口规范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 |
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各街道(乡)、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落实 |
2020年9月底前 |
4 |
加强事后公开 |
1.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后,在规定期限内公开行政执法相关信息; 2.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 3.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 |
区行政审批局、区司法局牵头,各街道(乡)、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落实 |
持续推进 |
5 |
落实执法全过程 记录责任 |
对行政执法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 |
各街道(乡)、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落实 |
持续推进 |
6 |
完善文字记录 |
1.研究制定执法规范用语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 2.制定或完善执法文书格式文本; 3.落实行政执法决定说明理由制度 |
区行政审批局、区司法局牵头,各街道(乡)、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落实 |
2020年9月底前 |
7 |
规范音像记录 |
1.合理配备音像记录设备; 2.明确音像记录范围; 3.加强音像记录管理 |
区行政审批局、区司法局牵头,各街道(乡)、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落实 |
持续推进 |
8 |
严格记录归档 |
1.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按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 2.积极探索信息化记录储存方式;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 |
各街道(乡)、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落实 |
持续推进 |
9 |
发挥记录作用 |
1.加强对记录资料的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的积极作用; 2.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 |
各街道(乡)、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落实 |
持续推进 |
10 |
严格进行法制审核 |
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重大执法决定 |
各街道(乡)、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落实 |
持续推进 |
11 |
明确审核机构 |
1.明确法制审核的具体工作机构; 2.配强法制审核岗位工作力量,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 3.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4.建立健全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 |
区司法局牵头,各街道(乡)、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落实 |
2020年9月底前 |
12 |
明确审核范围 |
1.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2.加强对下一级执法机关的指导,明确重大执法决定事项的标准 |
区司法局牵头,各街道(乡)、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落实 |
2020年9月底前 |
13 |
明确审核内容 |
严格审核行政执法的主体、程序、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是否合法、充分、适当 |
各街道(乡)、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落实 |
持续推进 |
14 |
明确审核程序 |
1.制定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流程; 2.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 |
各街道(乡)、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落实 |
2020年9月底前 |
15 |
明确审核责任 |
1.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2.明确法制审核机构和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责任; 3.严肃责任追究 |
各街道(乡)、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落实 |
持续推进 |
16 |
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 |
1.健全本系统统一适用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 2.探索建立全区行政执法信息平台 |
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各街道(乡)、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落实 |
2020年12月底前 |
17 |
推进信息共享 |
1.加强推进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2.实行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数据共享互通; 3.完善全区行政执法数据汇集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全区行政执法信息监督平台 |
区行政审批局、区司法局牵头,各街道(乡)、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落实 |
2020年12月底前 |
18 |
强化智能应用 |
加强对行政执法大数据的关联分析、深化应用 |
各街道(乡)、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落实 |
持续推进 |
19 |
加强组织领导 |
1.落实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 2.建立健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 3.加强对本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督促指导 |
各街道(乡)、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落实 |
持续推进 |
20 |
健全制度体系 |
1.研究制定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配套制度; 2.完善行政执法有关制度机制 |
区司法局牵头,各街道(乡)、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落实 |
2020年9月底前 |
21 |
开展培训宣传 |
1.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 2.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 |
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牵头,各街道(乡)、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落实 |
持续推进 |
22 |
加强督促检查 |
1.把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列入2020年法治建设督察和全面深化改革重点工作,并纳入年底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2.加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指导协调,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 |
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牵头,各街道(乡)、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落实 |
持续推进 |
23 |
保障经费投入 |
1.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 2.分类制定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范、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
区财政局、区司法局牵头,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落实 |
持续推进 |
24 |
加强队伍建设 |
1.提升执法人员思想道德素质、业务能力水平和执法素养; 2.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 3.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简化或免于执法资格考试; 4.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人员激励机制、工资待遇机制 |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司法局牵头,各街道(乡)、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落实 |
持续推进 |
附件2
岳阳楼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联席会议成 员 名 单
召 集 人:黄建文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召集人:徐 平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成 员:李 熊 区政府党组成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罗立兵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李宏英 区委编办主任
隋颁材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黎明 区发改局局长
余伟星 区司法局局长
杨大明 区财政局局长
辜太平 区城管局局长
欧阳辉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胡 立 区经研中心主任
鲁兴旺 区市场监管分局局长
联席会议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接替相应职务人员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