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解读
来源:岳阳楼区残联   2021-11-19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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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楼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解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岳阳市岳阳楼区政府通过了《岳阳楼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岳阳楼区残联就该文件中群众最关心的热门话题进行行政解读。

1.康复救助的对象是什么?

0-6岁符合救助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2.康复救助的条件是什么?

具有我市户籍或外地户籍有我市辖区内有效居住证,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评定指定医院、相关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残疾儿童监护人有康复意愿,预期合理;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

3.康复救助的内容包含什么?

在定点康复机构选择一种残疾类别接受机构的康复训练救助;对经评估需要进行辅具适配的残疾儿童根据《实施办法》中的标准给予辅助器具适配补助;对有手术指针的残疾儿童根据《实施办法》中的标准给予手术对象术后一次性救助(其中肢体残疾儿童在救助年龄内每人手术救助累计不超两次)。

4.救助经费如何结算?

楼区户籍或持有楼区有效居住证的残疾儿童在岳阳市定点康复机构或在省本级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发生的费用,经区残联组织审核后,由区残联与定点康复机构在救助标准限额内直接结算。康复训练和支持性康复服务救助费用按救助对象在定点康复训练机构内实际接受康复训练和支持性服务救助月数进行核算,费用分两次进行拨付。

楼区户籍在其他市州或在省外跨域定点康复机构训练的残疾儿童,由监护人先行垫付康复费用,持原始正规收款凭证、接受训练子项目明细、康复训练机构所属残联出具未享受当地残疾儿童救助补贴证明到区残联按本区救助标准予以结算。

在定点康复机构、手术医院接受康复服务和手术发生的费用,对已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的康复服务项目,由相关部门先行结算,个人自付部分再由财政部门根据情况进行定额或者差额补助,确保不重复补助、和失当补助;辅助器具适配的产品由区残联根据需求经政府招标程序进行集中采购。

岳阳楼区残联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