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程序的通知(岳楼政办函〔2016〕36号)
来源:区政府办   2016-08-28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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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程序的通知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公文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全力促进办公室工作高效协调运转,更好地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文规定。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细则》(湘政办函〔2012〕148号)、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会议规定的通知》(岳政办发〔2014〕12号)、区委办《关于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规范精简各类会议的规定》(岳楼办发〔2014〕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公文,区政府办公室不予受理。

二、公文起草。凡要求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各承办单位均应代拟草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以正式请示文件,连同行文依据和电子文档一并送至区政府办公室文秘室,由区政府办公室文秘室按分工报相关区政府领导审批,确定是否进入办文程序。区长办公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须分别先送常务秘书和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把关。会议纪要一般应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由会议承办单位起草完成。常务会议纪要由常务秘书起草完成。

三、公文审签。区政府办公室文秘室负责对相关部门单位草拟的公文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按有关程序报区政府领导签发。进入办文程序后,一般性公文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规范性文件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遇特殊或紧急情况,特事特办。

凡涉及法律和政策适用的公文,在报区政府领导签发前,须经区政府法制办审查把关。

未经区政府办公室文秘室审核的公文,一律不允许直接呈送区政府领导审批。公文涉及多个部门单位工作的,由主办单位送相关部门单位会签。

四、公文运转。各乡、街道办事处及区直各单位向区政府报送的公文,统一由区政府办公室文秘室受理,按照区政府领导分工呈批。除区政府领导直接交办的个别事项和确需直接报送审批的敏感秘密事项、重大突发事件以及部分涉外事项外,不得直接向区政府领导个人报送公文,坚决杜绝公文倒流现象。对倒流公文,区政府办公室不予受理。呈送区政府领导的公文,区政府领导应于3个工作日内审阅并签署意见;如涉及情况复杂,需组织调研或协调的,一般应于5个工作日内审阅并签署意见。遇特殊或紧急情况,应特事特办、即送即批。

五、公文规模和数量。严格控制公文规模和数量,凡国家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已通过新闻媒体播发、公开刊物刊登的,上级党委、政府已发至县(区)级或公开发布的,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由部门发文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能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的,不以区政府名义行文。

普发性公文一般在公文交换系统上发布,不印发纸质文件。

六、公文信息公开。部门单位在完成公文草拟的同时,应当根据公文的内容,同步确定其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属性。属于不予公开的,应当具体注明不予公开的理由。公文经审核签发后,对标注“主动公开”的,办文单位应主动与区电子政务公开管理办公室对接,于3个工作日内上传至区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进行发布。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