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楼政办函〔2016〕20号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楼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单位:
《岳阳楼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
岳阳楼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我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提升环境监管水平,提高环境执法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省政府《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市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努力实现“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的目标,切实解决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问题。通过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
以街道(乡)为环境监管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责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做到不留死角,不存盲区,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民生的环境突出问题。
三、基本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责任、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明确监管区域、对象、内容、责任,实施分片包干到人。通过“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原则精细化管理模式,在全区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全覆盖管理,形成“政府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
四、监管网格划分
根据《湖南省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我区网格化管理划分如下:
二级网格。岳阳市按行政区域对全市划分为13个二级网格区域,具体到我区的网格责任主体为区人民政府。
三级网格。我区按行政区域划分为15个三级网格区域,分别为1个乡、14个街道办事处。责任主体为街道(乡)。
五、监管职责分工
二级网格。负责指导三级网络的建立和运行,认真调查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排查工矿企业、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按要求公开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的部门监管执法力量,确定对应每个三级网络的监管工作组。各工作组负责对所监管的网格加强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报告和投诉举报以及上级督办事项及时查处,督导属地政府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
三级网格。配合二级网络全面排查工矿企业、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认真调查、报告并协助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负责整合本级环保机构和其他承担环保工作职责的机构、环保专(兼)职工作人员、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等力量,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检查、巡查、协调任务,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调查了解、妥善协调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对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及时向负责该网格的县级监管工作组报告并配合依法查处。
六、网格监管运行管理
(一)加强巡查报告。网格责任人员要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等按要求进行抽查、巡查和督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
(二)及时调查处理。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联合调查的,各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三)强化沟通反馈。做好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信息沟通,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公开。
(四)定期考核评价。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五)完善舆论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环保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各网格设立环境监督员,牵头协调组织各界代表对网格化环保监管责任主体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予以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追踪查处结果,参与环保监管工作。
七、网格监管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要加强指导督导。区环保分局会同区直相关部门督查指导巡查各街道(乡)落实网格内的环保监管职责,负责督查、巡查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二要强化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保监管的合力。各街道(乡)要成立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及任务分工,加强组织协调,推进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建立和相关工作的落实。
(二)提升执法能力。一要落实经费投入。要进一步加强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保障环保执法用车,完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建立环保监管档案资料,逐步建立完善“数字网格化”环保监管信息平台,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二要严格依法行政。要加强网格监管责任人业务培训,力争尽快全面持环境行政执法证上岗,切实提高执法能力、专业素质、业务水平。三要推进综合执法。区直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落实环保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各部门环境执法优势,组织开展综合执法,提高网格环保监管效能。
(三)健全工作制度。一要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细化巡查报告、调查处理、沟通反馈的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保监管中的职能,出台考核评价办法及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二要完善联席会议、联合执法制度和移交移送制度,有效解决环保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提高环保监管效能。三要完善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四)落实责任追究。一要严格排污者主体责任。对违法排污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侦办。二要强化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对环保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的,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的,依法依纪实施问责。三要建立严格、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实事求是健全网格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形与免责情形,确立尽职免责的监管规范,既要防止网格责任不清,也要防止网格责任无限过度,保护和调动网格执法主体积极性,确保网格监管持续规范、有效、到位。
八、工作要求
(一)抓好工作重点,加大监管力度。根据所对应的网格划分情况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定期、不间断监管的同时,要突出网格特点和重点,强调精细化管理的具体要求,切实加强监管,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使各类环境投诉和污染隐患在基层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二)注重信息收集,提高执法效能。通过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工作,进一步摸清监管对象,收集企业排污信息、群众舆情诉求等情况,逐步建立健全辖区环境监管“一企一策”“一企一档”台账,为环境执法和应急处置等提供有效支持,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三)强化宣传教育,增强环保意识。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充分利用各种有效途径,宣传环保政策规定、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工作,加强与群众、企业的联系沟通,增强公众环保意识,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环保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