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关于拆除梅溪乡所有违法建设的通告
岳楼政发〔201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拆除梅溪乡范围内所有违法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土地、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未经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批准,无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不按照许可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均属违法建设。
二、梅溪乡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新旧一律拆除,违法建筑和违建棚亭一并拆除,党员干部的先行拆除。
三、违法建设实施者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逾期未拆除的,将组织依法强制彻底拆除。
四、对阻碍行政执法部门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