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关于花板桥黄金街中药材经营户停止非法经营的
通 告
岳楼政发〔201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中药材市场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现就花板桥黄金街中药材经营户停止非法经营等事项通告如下:
一、花板桥黄金街一带中药材经营户均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必须立即停止非法经营。
二、房屋出租给违法经营户的出租人,应立即终止租赁;继续违法出租的,工商、食药等部门可依法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万元以下罚款等处罚。
三、对自行停止违法经营、搬迁到中南市场经营或转营的经营户,区政府相关部门要主动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四、区食药、公安、卫生、工商、税务等部门将开展违法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行动,对以下行为依法坚决予以打击:
(一)对制售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行为;
(二)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从花板桥非法经营户购进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行为;
(三)为花板桥黄金街非法经营者提供票据的行为。
五、对拒不配合整治行动,执意继续从事药品违法经营的,有关职能部门将依法组织强制取缔。
六、花板桥黄金街中药材经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岳阳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730-2987765,2987770。
特此通告。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201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