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楼区城镇未就业军队退役人员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意见(岳楼政办函〔2013〕58号)
来源:未知来源   2013-09-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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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楼政办函〔2013〕58号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岳阳楼区城镇未就业军队退役人员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意见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加强我区城镇军队退役人员公益性就业援助岗位规范管理,确保就业援助公平、公正,确保就业专项资金使用安全、高效,根据市政府岳府阅〔2013〕17号会议纪要、岳楼政办函〔2013〕34号等文件的精神,及8月27日区就业援助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我区城镇军队退役人员公益性就业援助岗位清理工作补充意见如下:

一、清退范围

根据市政府岳府阅〔2013〕17号文件规定,建立公益性岗位准入、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严格准入条件,把好入口关。对援助期满的,及时取消其援助资格,腾出岗位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市中心城区城镇未就业军队退役人员给予优先援助。对已援助在岗的市中心城区城镇军队退役人员予以清理,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办法,首先清退下列五种人员:

(一)已办理退休(含企业改制已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正在享受养老保险金待遇的;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评定为1-4级伤残,正在享受抚恤待遇或工伤津贴的;

(四)已从事有劳动报酬的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报酬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已有经营收入(包括房屋出租、门面出租、入股经营等)的;

(五)已经援助上岗的对象,严重违反劳动用工纪律,符合辞退条件的。

二、清退时间安排

按照市政府关于公益性就业援助岗位清退工作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要求,我区的清退工作采取分批、分步实施的办法,按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清退1—3类对象,9月30日前完成;

第二阶段:清退4—5类对象,10月30日前完成;

11月份对全区的清理清退、规范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三、清退工作步骤

(一)乡、街道办事处建立辖区内清退对象个人信息档案,9月26日前呈报区民政局复核;

(二)区工商分局对已查证的工商登记情况进行有效认定,10月15日前报区监察局;

(三)各用工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用工纪律,符合辞退条件的援助对象,应及时解除劳动关系,并向区援助办申报人员异动,核减补贴资金。用工单位将人员辞退情况于10月15日前报区就业援助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

(四)9月26日,区就业援助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集体审定第一批清退对象。(第二批清退对象的审定依清退时间计划依次进行)。

(五)区就业援助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对用工单位发放清退通知及名单,并将清退对象名单报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备案。

(六)用工单位对援助对象发放清退通知,各乡、街道办事处按属地管理的要求做好本辖区维稳工作。

(七)区就业援助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对区援助办发放资金停拨通知,区援助办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停拨用工单位的相关补贴资金,并报区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备案。

(八)区监察局、区审计局联合对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予核减的补贴资金进行监督审计,对应予取消而未取消的援助补贴,责令限期整改,对执行不力的单位予以问责。

(九)区监察局对清退工作机构及用工单位实施全程监督,及时受理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十)区就业援助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对清退工作实施验收考核,对清理工作完成得好的单位予以奖励。

四、帮扶措施

对于清退后有困难的军队退役人员,我区制定了一系列措施,按政策给予相应的帮扶:

(一)各乡、街道办事处对辖区清退人员中的特困对象进行情况集中登记,报区民政局。

(二)区民政局对清退人员中家庭特困对象、有重大疾病负担对象按政策提供低保、大病救助等帮扶。

(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在社保、医保、农保、就业四个服务大厅设立服务窗口,指定专人负责对应提供政策咨询和帮扶指导。

(四)社区,乡、街道办事处,区级人社部门对清退后有意向找工作的人员继续提供免费职业指导;对新生的零就业家庭要进行积极的审核认定,依政策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呈报申请零就业家庭援助。

(五)对清退后符合失业保险享受条件的人员,各用工单位要及时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政策发放失业保险金。

五、工作要求

一是要服从安排。各相关单位必须保持高度统一的大局意识,严格服从区就业援助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调度,确保人员清理工作稳步实行。

二是要严格履职。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按要求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各乡、街道办事处要成立就业援助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负责亲自抓,明确一名副书记具体抓,细化职责,落实分工。各用工单位从9月26日起,要严格按照《岳阳楼区就业援助用工管理办法》对就业援助上岗人员规范用工管理。

三是要统一口径。各相关单位必须统一政策解释口径和执行标准,按属地管理原则,做好相应的解释劝导及信访接待工作,对待上访对象要热情接待、讲清政策、耐心陪访,凡因推诿而产生的信访问题,由相关单位自行负责,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四是要维护稳定。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由清退引发的信访问题,认清形势,全力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要主动与省、市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做好信访预警汇报,说明相关情况。各相关单位及负责人要主动承担责任,坚持“谁负责,谁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积极作为,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按工作要求和部署落实到位。

五是帮扶要到位。各相关单位必须按政策实事求是地开展有效帮扶,确保帮扶政策落实到位。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