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楼政办函〔2013〕41号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楼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方案的通 知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岳阳楼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0日
岳阳楼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者戒除毒瘾,维护社会稳定,有效遏制毒品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创建“法制楼区”,根据国务院《戒毒条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规定,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开展“大矫治、多部门配合,全社会支持”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立岳阳楼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由漆胜任组长,徐利任副组长,区司法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岳阳楼公安分局、各乡、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区司法局),由黄小清任办公室主任,刘小亚、屈迎武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目标任务
(一)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工作制度和管理服务制度。
(二)在区司法局组织、协调、指导下,以公安机关的决定为依据,以社区为基础,以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兼)职人员为骨干,以吸毒人员及家庭主要成员为工作对象,帮助和监督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三)区司法局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日常管理、就医、就业、就学、生活保障、药物维持治疗和自愿戒毒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四)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强化司法行政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依法管理吸毒人员,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合法、有效。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构
各乡、街道办事处设立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工作站,在区司法局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下,具体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工作站根据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数量和情况,分设若干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点针对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制定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开展社区戒毒(康复)管理服务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1.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及工作职责
(1)乡、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工作站:一是负责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接收核对登记;二是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三是加强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点成员的管理和培训,监督其工作行为,提高其专业知识,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正常开展;四是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戒毒人员,按规定提出告诫;五是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和评估。
(2)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点:一是负责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各项措施进行落实;二是负责制定戒毒(康复)计划和实施;三是及时掌握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心理、身理状况,开展必要的帮扶,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医疗、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就业、教育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及指导;四是积极联系相关部门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援助;五是指导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到上级指定的戒毒医疗机构自觉接受治疗、辅导和检测;六是大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和方法,向村(居)民宣传《禁毒法》,为营造良好的社区戒毒(康复)环境打下坚实基础。
2.相关单位职责
(1)司法局:一是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实施;二是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各项措施;三是组织、协调、指导对戒毒康复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四是组织开展禁毒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禁毒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进行重点宣传;五是向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六是对违反《禁毒法》规定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向公安机关建议依法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七是定期组织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工作站和相关单位召开协调会;八是组织对社区戒毒(康复)期满人员的审核评定。九是督促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形成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长效机制。
(2)各乡、街道办事处:一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工作站;二是发展社区戒毒(康复)专业队伍,落实工作场所,提供工作保障;三是监督、督促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工作站工作措施的实施。
(3)岳阳楼公安分局:一是掌握辖区内符合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吸毒人员,及时下达《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与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工作站做好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交接工作;二是参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日常管理;三是按规定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严格实行尿检制度,对可疑人员及时抽检,防止戒毒(康复)人员偷(复)吸毒品;四是对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人员及时提出告诫,或指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点提出告诫,对违反《禁毒法》规定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依法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五是开展社区戒毒(康复)期满人员的审核评定。
(4)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开展戒毒工作的经费和戒毒科研经费,逐步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正常运行。
(5)区卫生局:一是组织基层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和社区医生按照《禁毒法》的规定,到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点,开展服务工作;二是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三是会同公安机关开展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四是配合公安民警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尿检和相关检测鉴定工作。
(6)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是对全区符合公益性岗位补贴的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提供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二是组织有培训需求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必要的劳动技能培训,使其具有一定的劳动技能,并积极推荐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三是根据相关政策将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7)区民政局:负责将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及其家属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体系或临时困难生活救济等救济范围。
(8)区教育局:一是教育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校就读子女积极配合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点的工作;二是不歧视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上学子女,对其入学接受教育提供便利;三是针对家庭困难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校就读子女按政策减免有关费用、给予生活补助。四是将禁毒教育列入中小学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日常教育工作,纳入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增强学生禁毒意识;五是对戒毒康复人员的文化教育给予支持。
(三)建立保障机制
一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区财政局要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基本的工作条件;二是建立人员保障机制。区政府采取多种方式整合人力资源,从乡、街道办事处干部,社区工作人员,禁毒志愿者等对象中挑选符合条件的担任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专(兼)职工作人员,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贯彻落实。
(四)建立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公安机关与乡、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协作机制。在执行社区戒毒(康复)的进程中,公安机关须与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工作站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与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工作站之间的联系,确保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接受社区戒毒(康复)的无缝交接;对不参加社区戒毒(康复)或不履行戒毒(康复)协议,经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点进行告诫后拒不改正的,依法实行强制隔离戒毒;加强尿样检测工作;配合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工作站对接受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作出综合评定,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撤管。二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联动机制。区司法局定期组织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工作站和相关单位召开例会,分析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各种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三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督导机制。区司法局要加大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督导力度,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各相关单位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开展情况,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四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问责机制。对不履行或履行不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的单位,区司法局下达督查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的,报区政府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五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激励机制。吸毒人员社区戒毒(康复)达一年的,按参与社区戒毒(康复)人数每名奖励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点100元;吸毒人员社区戒毒(康复)达两年的,按参与社区戒毒(康复)人数每名奖励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点200元;吸毒人员社区戒毒(康复)达三年的,按参与社区戒毒(康复)人数每名奖励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点300元;充分调动村(社区)干部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建立管理制度
根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需要,完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流程图》、《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药物维持治疗职责》、《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定期报告制度》、《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尿检制度》、《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执行地点变更制度》、《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违规处罚制度》、《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奖惩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行长期性规范化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戒毒方式的重大改革,是贯彻落实《禁毒法》的主要举措,是我国禁毒工作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是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的一项重要措施。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工作站及相关单位一定要深刻认识到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切实承担起组织、领导、协调、督促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重任。
(二)规范程序,严肃查究。各相关单位及个人必须按照社区戒毒(康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监护管理和服务。违反规定的,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