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楼政办发〔2013〕8号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岳阳楼区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和征地补偿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实施办法》的
补 充 说 明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为更好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以下简称“增加一人份额”)的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对《岳阳楼区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和征地补偿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实施办法》(岳楼政办发〔2011〕8号)有关条款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于集体经济收益的范围
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的范围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集体所有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收益补偿及集体其他收益。此处的“安置补助费”为在征地补偿过程中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
二、关于有关单位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第(二)项:国土部门在拨付征地拆迁补偿费时,应将征地拆迁所在地“增加一人份额”的规定,纳入征地拆迁项目补偿协议内容,或以其他方式督促落实“增加一人份额”的规定。鉴于我区集体土地的征收拆迁补偿费按土地面积进行补偿而非按人头进行补偿,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及时将征收拆迁补偿费拨付到村、社区集体账户。区征收安置工作局在分配安置房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计算安置房户型面积。乡、街道办事处及时对村组集体经济收益使用分配时是否落实“多一人份额”进行监督管理。村、社区按要求将“多一人份额”的规定列入村(居)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内容。在对集体经济进行分配时,严格落实“多一人份额”规定。
三、加强监管,严格考核
实行区指导,乡、街道办事处监督,村、社区落实的层级责任制。坚持分配方案备案制度,组级、村级“增加一人份额”分配方案,需报所在乡、街道办事处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建立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各乡、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应将“增加一人份额”的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区政府将加强对“增加一人份额”工作情况的监管力度,对落实情况不理想,或因工作不到位,引起上访、越级上访情况的单位年度工作坚决“一票否决”。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