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楼政发〔2013〕17号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有关规定
对户籍在岳阳楼区,实行了计划生育的家庭,分类进行奖励优待。其奖励优待内容如下:
一、奖励类
1.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标准每月不低于20元,实行按年发放,直到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
2.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在政策规定发放960元的基础上,从2013年起每人增加480元。以后如政策规定发放的金额有调整,在政策规定发放的基础上每人增加50%。
3.对符合移民直补和再生育条件的夫妇,自愿放弃再生育的,在政策规定的奖励基础上,每对增加1200元;对享受移民直补的农村两女户家庭夫妇实施绝育手术的,每例奖励1200元。
4.对考取全日制大学的大中型水库移民独生子女家庭及计划生育两女户家庭的子女给予奖励,考取重点本科院校(一本)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考取普通本科院校(二本)的,一次性奖励2600元;考取本科院校的独立学院(三本)或高职专科院校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救助类
1.对计划生育家庭进行“生育关怀”,具体为:
(1)对计划生育家庭贫困学子考取高等院校的实施助学关怀,当年每人扶助1000-3000元;
(2)对计划生育家庭中伤残、重大疾病人员关怀,当年每人扶助1000-3000元;
(3)对计划生育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当年每人扶助1000-5000元。
2.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标准,在政策规定发放1320元的基础上,从2013年起每人增加660元。如政策规定的金额有调整,在政策规定发放的基础上每人增加50%。
3.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标准,在政策规定发放1620元的基础上,从2013年起每人增加810元。如政策规定的金额有调整,在政策规定发放的基础上每人增加50%。
4.计划生育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由乡、街道办事处按程序审定后,纳入重大节日慰问,并适当提高标准。
5.计划生育家庭成员符合低保条件的,实行低保全覆盖,在同等条件下,每月低保金标准上浮10%。
6.计划生育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申请大病救助的,其救助标准相对于普通标准提高1000元。
7.在公办和普惠性幼儿园资助贫困幼儿时,农村独生子女和两女户贫困家庭幼儿比其他贫困家庭幼儿每人每年多资助100元。
8.农村寄宿制学校就读的寄宿生中是独生子女和两女户家庭子女的,学校为每人每年发放200元生活补贴。
三、优待类
1.在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和征地补偿时,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具体操作程序见《关于印发岳阳楼区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和征地补偿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实施办法的通知》(岳楼政办发〔2011〕8号)及补充说明。
2.退伍安置时,同等条件下对独生子女义务兵优先安置,适岗能力测试时,对独生子女加1分。
3.救灾救济时,同等条件下对独生子女家庭优先照顾。
4.每年“禁渔”期间在同等条件下对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照顾,即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对渔民独生子女家庭或两女户家庭增加补助200元。
5.有本区户口被录取的贫困计划生育家庭大学生,优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无息贷款。
6.在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独生子女及农村两女户家庭女孩优先录取并免收报名费。
7.为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计划生育户中的“4050”、“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在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过程中对退伍军人特困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加分。
8.下岗失业计划生育家庭成员的档案托管,凭有效计划生育证明减免50%的档案托管费。
9.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及两女户家庭由政府购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凡已购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在岳阳楼区医疗机构住院时免收100元门槛费。
10.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在户籍所在地乡、街道办事处卫生机构每年可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11.凡已购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孕妇,凭《生育证》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楼区妇幼保健院)可减免300元的产前检查费用。
12.免费组织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开展粮食、蔬菜、果树栽培、食用菌生产、水产养殖、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等技术培训,传授生产技术,解决生产难题。对独生子女家庭或两女户家庭免费实施技术推广示范。
13.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两女户家庭申请新建沼气池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在国家政策规定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户提高200元。
14.同等条件下,安排移民产业开发项目时,对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安排项目或项目资金,另外在安排节余资金时,每年预留50000元用于扶持计划生育家庭产业开发。
15.在开展特困移民救助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重点照顾计划生育家庭,在同一补助标准上对独生子女家庭或农村两女户家庭另外增加补助200-500元。
16.在开展移民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时,同等条件下对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安排,免费培训;在开展移民驾驶技能培训时,同等条件下对计划生育家庭优先择训,并在统一标准上提高补助300-500元。
17.工商联组织副主席、常委会员单位,行业商(协)会会长、副会长开展公益事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扶助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两女户家庭。对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两女户家庭的扶助占总扶助数的比例不低于60%。
18.引导区工商联所属会员单位优先安置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就业,对于优先安置计划生育家庭成员的企业,在评选区“优秀特色社会主义贡献者”等奖项时优先推荐。
联 系 人:岳阳楼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李平)
联系电话:0730-3229111 15173088116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