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眼桥街道办事处办公楼南侧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岳楼政发〔2013〕11号)
来源:未知来源   2013-05-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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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三眼桥街道办事处办公楼南侧旧城改造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岳楼政发〔2013〕11号

 

根据市政府岳府阅〔2011〕65号会议纪要精神,我区拟征收三眼桥街道办事处办公楼南侧旧城改造项目红线范围内房屋及附属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相关规定,结合拟征收范围内房屋实际情况,岳阳楼区征收安置工作局拟定了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期限30天。

一、征收范围:三眼桥街道办事处办公楼南侧及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办公楼和家属区(具体见用地红线图)。

二、征收主体: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岳阳楼区征收安置工作局。

征收实施单位:岳阳楼区三眼桥街道办事处。

三、征收补偿原则

(一)对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没有异议的,原则上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准。如用途发生改变,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书认定;对房屋建筑面积有异议的,由被征收人(即房屋所有权人,下同)提出申请,以房地产测绘中心现场测量的实际面积为准。

(二)没有登记的建筑,由岳阳楼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三)征收范围内除私有住房外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私有产权住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四)租赁户由被征收人按租赁合同约定解除租赁关系,征收补偿仅对被征收人计算。

四、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

(一)货币补偿

1.房屋补偿。房屋补偿价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评估确定。

2.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由征收实施单位根据入户登记的装修标准、工程量参照市场价格计算后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及停产停业补偿

(1)搬迁补助。住宅房屋80平方米以下的(含80平方米)按1000元/户·次计算,80平方米以上的(不含80平方米)按1500元/户·次计算;营业门面按20元/平方米·次计算,其它非住宅按10元/平方米·次计算。实行产权调换的,搬迁费按照搬出、搬进共计两次;实行货币补偿的,搬迁费按照搬出计算一次。

(2)临时安置补助。住宅房屋按每月(500元+4元/平方米×房屋合法建筑面积)×6个月计算。

(3)停产停业补偿。门面及生产经营用房按房屋评估价格的1%/月计算6个月,其它非住宅房屋按房屋评估价格的0.6%/月计算6个月。计算停产停业补偿后不再另计临时安置补助。

(二)产权调换

1.住宅房屋原则上按照建筑面积1:1.15进行调换。如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不足调换前房屋建筑面积的,按评估价格补偿不足面积的差价;如调换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调换前房屋建筑面积的,超过的10平方米以内部分(含10平方米)按约定交房时产权调换房屋市场销售价优惠20%计算差价,10平方米以外部分(不含10平方米)按约定交房时产权调换房屋市场销售价计算差价。

2.还建房屋为本项目范围内新建的楼房,垫资商负责提供该地块开发规划建设设计方案,规划设计须结合还建房屋面积等因素确定并公示,由岳阳楼区三眼桥街道办事处确定还建房屋地点、楼栋、楼层,并组织还建房屋的分配。

3.住宅房屋过渡期暂定36个月(含签约期6个月),由被征收人自行过渡。在实际过渡期内,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按每月500元+4元/平方米×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如超过36个月,超过时间在12个月以内(含12个月)的,临时安置费按上述标准的1.5倍计算;超过时间在12个月以上的部分则按2倍计算至达到交房条件之日止。

4.产权调换房屋办证费用等面积部分由土地竞得者负责,超面积部分由被征收人负责,房屋维修基金全部由被征收人承担。被征收户个人手中有原房屋缴纳维修基金凭证的可凭征收协议、缴纳凭证到房产部门的房屋维修基金办公室办理退费手续。新房房屋维修基金的缴纳按政策规定执行。

5.被征收人现有的水、电、天然气、宽带、电话、有线电视等设施,在产权调换房屋中予以安装到位。

6.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搬迁补助参照货币补偿相应标准。

7.物业管理按国家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业主与小区物业公司协商签订合同。

五、奖励办法

被征收人在2013年      日前应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一)对私有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搬迁的,给予适当的提前搬迁奖,具体标准如下:

自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3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期交房的,给予200元/平方米提前搬迁奖;    

自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第31日至6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期交房的,给予100元/平方米提前搬迁奖;

自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第61日至9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期交房的,给予50元/平方米提前搬迁奖;    

超过上述期限的,不再给予提前搬迁奖。   

(二)对私有房屋被征收人凡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交房的,均给予50元/平方米的按期搬迁奖励。

(三)凡是选择货币补偿的私有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本项目签约期限内签约并搬迁交房的,可按房屋评估价格(不含装饰装修及其他补偿补助费)的15%计算奖励。

六、征收实施步骤

(一)在征收实施期限内,征收部门按照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按期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二)征收签约期限届满,对仍未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需要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由岳阳楼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本方案第五条规定的奖励:

(一)超过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征收签约期限仍未搬迁的;

(二)由岳阳楼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

八、所有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和奖励情况均在征收现场公布,由被征收人相互监督执行。

九、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

十、本项目办公室设兰竹路兰竹小区201房(步步高超市后门斜对面) 

联系人:曾三三    联系电话:13786093238

特此公告。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