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岳楼政办发〔2013〕5号)
来源:未知来源   2013-05-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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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LDR-2013-01001

 

 

 

 

 

岳楼政办发20135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实现招标投标工作“依法、高效、经济、廉洁”的目标,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项目监管工作的意见》(岳政办发〔2009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通知》(岳政办发〔201013号)以及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南省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岳市财购〔2013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能职责

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是从源头上杜绝公共资源交易中违法违规现象的重要举措,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建立规范、有序、高效的市场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加强对全区招标投标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机制,区政府成立了区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招监委”),区招监委下设办公室(设区发改局)。

区招监委负责监督本区范围内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其具体职能和职责是:

(一)履行招标投标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交易行为,对违法、违规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或规避招标投标的业主单位,具有暂停项目建设和取消拨付财政资金的权力。

(二)研究决定重大项目招标中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或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设置除一般交易条件外特殊规定的交易方式、条件设置等事宜。

(三)决定因特殊情况需要简化招标程序的事项。

(四)负责受理招标投标政策及业务工作的咨询和投诉。

(五)决定区发改局认为需要由区招监委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区招监委成员会议,研究讨论招标投标有关工作及事项。

二、规范操作程序,明确相关要求

(一)凡政府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达到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报区发改局审批、核准招标方式(国家、省、市已审批和核准的除外)。凡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且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以内的工程项目,应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制度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二)项目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替代行政审批程序。

(三)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规模、标准、内容和核准的招标方式进行设计、招标投标和建设,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变更。

(四)因特殊情况确要变更投资计划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设计单位出具意见,经区发改局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区招监委集体审查批准并备案。

(五)变更工程造价在10%以下(不含10%)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区招监委集体审查批准;变更工程造价在10%以上(10)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区招监委集体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区政府批准。

(六)凡政府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达到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代理,中介机构由区招监委从代理机构库中抽签确定。

(七)所有代理招标投标活动的中介机构,必须先报区招监委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中介代理机构方能进行招标投标活动代理,其相关资料报区招监委备案。

(八)招标投标的所有活动,区招监委派人全程监督、指导和协调。

(九)所有项目审批文件、招标投标核准文件、招标投标活动的全部资料报区招监委备案。

(十)招标投标活动原则上要统一到市政府政务中心招标投标市场进行。特殊情况下,由项目单位和代理公司共同申请,经区发改局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区招监委审查批准,可更换交易地点。

(十一)在设定政府投资的各类重点工程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时,经区招监委同意,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可酌情提高企业业绩及资质等级要求。

三、严格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

区招监委要严格执行本意见及招标投标相关政策法规,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全面监督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一)严肃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业主单位、监督人员、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必须进入市交易中心的项目一律不得在场外交易,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项目单位必须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开工的将依法追究业主单位、项目法人的责任。

(三)中介代理机构必须依法依规严格按程序代理招标投标活动,如违反法律、法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且三年内不得在我区进行招标投标代理活动。

四、附则

(一)本意见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