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楼政办函〔2013〕10号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楼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岳阳楼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8日
岳阳楼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监管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湘办发〔2013〕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4号)以及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岳阳楼区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试行办法>的通知》(岳楼办发〔2010〕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应于区人民政府对各乡、街道办事处及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考评,考评由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区政府督查室组织实施。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为工作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其中工作目标包括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体系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监管机制和队伍建设、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行政执法、宣传教育等;事故控制指标主要指事故死亡人数。具体的考核细则和计分办法由区安委会制定。
第四条 区人民政府与各乡、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成员单位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各责任单位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并以责任状的形式将目标责任层层分解,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完成工作目标和事故指标不超过控制数。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采取自查自评和组织考评相结合、平时考评和年度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每年12月上旬,各责任单位应对照考核细则,将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自评结果以及安全生产工作年度总结书面报告区安委会办公室,由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考评。区安委会办公室应将平时考评和年度考评结果进行综合评分,并将考评结果报区安委会主要领导和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作为“平安楼区”综合考评的依据。
第六条 考评采取量化计分制,标准分为100分,其中工作目标占60分,事故控制指标占40分。采取逐项计扣分办法,每小项扣分至该项标准分扣完为止。
第七条 考核结果分为四个档次:先进单位、达标单位、不达标单位、“一票否决”单位。
(一)考核得分为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二)考核得分为80分至89分的为安全生产达标单位;
(三)考核得分为70分至79分的为安全生产不达标单位,对不达标单位实行“黄牌警告”;
(四)考核得分为70分(不包含70分)以下的为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单位。
第八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情况记入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档案,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年度考核为先进单位的,区委、区政府除对该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外,还将按照区政府《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岳楼政发〔2013〕5号)对被表彰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奖励;被“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的单位当年不能评优,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当年不能评优;对连续两年“一票否决”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将按程序进行组织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