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楼政办发〔2013〕3号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岳阳楼区重点工程管理办法的补充意见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重点工程建设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加强我区重点工程管理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明确工作职责
(一)区政府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重点办”)统筹全区行政范围内项目部(协调领导小组)的设立、调度、信息收集、管理和考核。已经成立的项目部(协调领导小组)按属地管理原则分类清理,明确责任主体并将相关资料整理后报区重点办备案。
(二)重点建设项目所在乡、街道办事处主要承担征收安置工作,应主动支持配合相关部门维护工程建设秩序,制止妨碍重
点工程建设的行为,创造优良的环境。公安、司法部门加强重点工程周边治安工作,依法打击破坏重点工程建设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禁违部门依法对违法建筑予以拆除。
二、加强人员管理
因工作需要,项目部(协调领导小组)抽调工作人员(含临聘人员),须经区政府批准,区重点办出具公函,并报区监察局备案。
三、规范补贴发放
各项目部(协调领导小组)视工作人员加班加点、交通、通讯、误餐等实际情况,可给予工作人员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的补贴,严禁再立名目发放其它补贴。严禁专职或兼职人员在多个项目部(协调领导小组)领取补贴。项目部(协调领导小组)未经正常程序抽调聘用并报区监察局备案的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发放工资和补贴。
四、严格工程招投标
凡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杜绝暗箱操作。
(一)根据岳政办发〔2010〕13号文件规定,凡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上的项目,和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超过30万元的,以及项目的重要设备、重要材料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超过50万元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
(二)根据国务院令第613号、岳政发〔2010〕6号文件规定,因特殊原因须采取邀请招投标方式或变更工程造价的,应按规定程序报区招投标监督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三)设计变更必须严格遵守岳发改招〔2008〕102号及其它相关文件规定,不得随意变更工程设计。
五、加强项目风险评估
(一)项目实施前必须经相关职能部门作出风险评估报告和可行性论证报告,对存在资金、稳定、政策、安全、环评、能评等方面风险隐患的项目,一律要在排除风险隐患后方能组织实施。
(二)项目须经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后方可实施,在未经集体研究前不得凭个人签字立项实施。
六、加强资金管理
(一)项目部(协调领导小组)不得单独设立账户,项目管理费要依法依规按比例提留,其账户实行分类管理:基本账户(含工作经费及区级城建资金)一律设区城建投;国有土地上征收资金账户设区征收安置工作局;集体土地上征收资金账户设区国土资源分局。
(二)规范审批权限和调整审批额度。各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任项目部(协调领导小组)主任,单笔1万元以下的工作经费开支由项目部(协调领导小组)主任审批,单笔1—5万元的工作经费开支由指挥长审批,单笔5万元以上的工作经费开支由指挥长报分管副区长审核后,再报请区长审批。项目部(协调领导小组)经费实行“先申报、后审批、再使用”的原则,不得挪用或坐收坐支项目专项经费。
(三)重大协调经费或会务经费,须一事一议,在开支前报区重点办审核批准。
七、完善资料档案管理
项目实施期间,项目部(协调领导小组)要加强内部管理,收集归类各种资料建立台账,保证资料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项目竣工验收后,须将所有资料档案移交,项目建设相关资料档案移交至区交通建设局,居民安置相关资料档案及国有土地上项目征收相关资料档案移交至区征收安置工作局,集体土地上项目征收相关资料档案移交至区国土资源分局。各相关职能部门须对移交后的资料档案妥善保管。
八、加强项目责任审计
完善项目“三审”制度,由财政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在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加强审计监督,即项目实施前预审、项目实施中跟踪审计、项目竣工后终审,同时对项目部(协调领导小组)主任实行经济责任离任审计。
九、加强对办公用品等固定资产采购的监管
(一)项目部(协调领导小组)因工作需要确需配置办公用品等固定资产的,须由区采购中心统一采购或者由区重点办统一调节使用。
(二)项目竣工后须将办公用品等固定资产移交至区重点办。
十、完善月报告制度
各项目部(协调领导小组)须于每月5日前将项目进度报至区重点办,每月8日前将财务报表报至区重点办。
十一、本意见与《岳阳楼区重点工程管理办法》(岳楼政办发〔2011〕10号)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