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三眼桥办事处李家冲片区旧城改造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岳楼政发〔2012〕28号)
来源:未知来源   2012-11-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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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三眼桥办事处李家冲片区旧城改造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征求意见公告

 

岳楼政发〔201228

 

根据市政府岳府阅〔201171号会议纪要精神,我区拟征收三眼桥办事处李家冲片区旧城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岳政发〔20119号、岳房报〔20111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拟征收范围内房屋实际情况,岳阳楼区征收安置工作局拟定了该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经岳阳楼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论证后,现予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期限30天。

一、征收主体: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岳阳楼区征收安置工作局。

征收实施单位:三眼桥街道办事处。

二、征收范围:见项目规划红线图。

三、征收实施步骤

(一)在征收签约期限内,征收部门按照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与被征收人(即房屋所有权人,下同)协商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按期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二)征收签约期限届满,对于仍未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需要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由岳阳楼区征收安置工作局向岳阳楼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岳阳楼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四、征收补偿原则

(一)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原则上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准。如用途发生改变,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书认定;对房屋建筑面积有异议的,以房地产测绘中心测量的实际面积为准。

(二)没有登记的建筑,由岳阳楼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三)私有产权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四)被征收房屋的附属设施,如车库、房屋架空层等以货币方式补偿。

(五)租赁户由被征收人按租赁合同约定自行解除租赁关系,所有补偿仅对被征收人计算。

五、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

(一)货币补偿

1.房屋补偿。房屋主体补偿价格由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补偿价格由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搬迁补助。住宅房屋80平方米以下的(含80平方米)按1000/户·次计算,80平方米以上的(不含80平方米)按1500/户·次计算;其它非住宅按10/平方米·次计算。

4.临时安置补助。住宅房屋按每月500+4/平方米×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计算6个月。

5.被征收房屋房产证、国土证两证不全的,按缺项扣项的原则扣缴办证税费。费用计算方法如下:房产证按建筑面积×100/平方米计算;国土证按房屋建筑占地分摊面积×100/平方米计算,房屋、土地有总证没有分户证的,按照以上标准的50%扣缴。

(二)产权调换

1.本项目实行高层或小高层就地产权置换,住宅房屋原则上按照原房屋产权套内等面积进行产权置换(公摊面积除外),或按照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1.15的比例进行置换。如还建面积不足还建比面积的,按评估价格补偿不足部分差价;如还建面积超过还建比面积的,超过10平方米以内部分(含10平方米)按约定交房时产权调换房屋市场销售价优惠20%计算差价,10平方米以外部分(不含10平方米)按约定交房时房屋市场销售价计算差价。

2.高层或小高层房屋楼层调差:以中间楼层(偶数楼层以中间两层为中间楼层,奇数楼层以中间一层为中间楼层)评估价为基准价。向下每减少一层,单价依次减少30/平方米;向上每增加一层,单价依次增加30/平方米。

3.产权调换按先征后建的方式进行,住宅房屋过渡期暂定30个月,由被征收人自行过渡。在实际过渡期内,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每月500元+4/平方米×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如超过30个月,超过30个月的部分按每月500元+8/平方米×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至达到交房条件之日止。

4.产权调换房屋办证费用等面积部分由土地竞得者负责,超面积部分由被征收人负责,但专项物业维修资金全部由被征收人承担。

5.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搬迁补助参照货币补偿标准。

6.被征收房屋房产证、国土证两证不全的,参照货币补偿方式扣缴办证税费。

六、房屋评估机构的选定: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主持邀请被征收人、社会公信代表等以公开抽签形式产生评估机构,并聘请公证部门对抽签过程与结果进行现场公证。

七、奖励办法

(一)对私有房屋产权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搬迁的,给予适当的提前搬迁奖,具体标准为:

1.自本项目房屋分户评估结果统一公告之日起2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期交房的,给予200/平方米提前搬迁奖;

2.自本项目房屋分户评估结果统一公告之日起第21日至4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期交房的,给予100/平方米提前搬迁奖;

3.自本项目房屋分户评估结果统一公告之日起第41日至6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期交房的,给予50/平方米提前搬迁奖。

(二)对私有房屋产权人,凡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交房的,均给予50/平方米的按期搬迁奖励。

(三)凡是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被征收人在本项目签约期限内签约并搬迁交房的,可按房屋主体评估价格(不含装饰装修及其他补偿补助费)的15%计算奖励。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本方案第七条规定的奖励:

(一)超过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征收签约期限仍未搬迁的;

(二)由岳阳楼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

九、付款方式

(一)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的,在征收协议签订后7日内,被征收人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交给征收部门,征收部门即支付被征收人除奖励费之外的补偿费。被征收人按协议约定搬迁腾房后,征收部门即一次性付清余款(奖励费)。

(二)选择产权调换的,按征收协议约定的差价结算及支付方式执行。

十、所有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和奖励情况均在征收现场公布,由被征收人相互监督执行。

十一、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

十二、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请于201211 28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项目部提出。

现场办公室设求索路建设银行二楼办公室。

联系人:易文明         电话:18216309808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