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岳阳楼区公务用车驾驶员管理细则的通知(岳楼政办函〔2012〕74号)
来源:未知来源   2012-10-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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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楼区公务用车驾驶员

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岳阳楼区公务用车驾驶员管理细则》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岳阳楼区公务用车驾驶员管理细则

   

为加强对全区公务用车驾驶员的管理,促进安全、文明、高效行车,根据《关于全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会议纪要》(岳楼府阅〔20125号)和《关于印发岳阳楼区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岳楼政办发〔2012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学习培训

(一)自觉参加政治文化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牢固树立服务意识。

(二)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道路交通法规,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规范驾驶行为,提高依法行车的自觉性。

(三)刻苦钻研业务,认真学习和接受新技术,每位驾驶员必须熟悉单位内所有型号车辆的技术性能并能熟练驾驶。

(四)认真学习廉政制度和保密规定,严格遵守廉政和保密纪律,自觉维护所服务机关及领导的形象。

二、车辆管理

(一)车辆由各单位办公室自行调配使用,驾驶员不得与机关干部职工直接商议出车事宜,未经主管领导或办公室批准,视为出私车。

(二)未经办公室安排或批准,不得互换车辆驾驶,更不准将所驾驶车辆交给本单位驾驶人员以外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出私车或变相公车私用。

(三)在下班时间,驾驶员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位置,如为方便公务用车,确需将车辆停放规定位置之外的,应由驾驶员申请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四)严禁将车辆停放在娱乐休闲场所,违反者一经查证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将作严肃处理。

(五)驾驶员要保持车辆内外清洁,车内不得有吸烟、嚼槟榔等不文明行为。保持良好精神状态,不开疲劳车、“英雄”车,严禁酒后驾车。

(六)驾驶员在车辆行驶途中不准与他人闲谈,不准接打电话。如遇紧急情况须将车辆停靠在路边安全地带后再使用电话。

(七)驾驶员在行车途中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有义务要求随乘人员系好安全带。

三、车辆保养

(一)要认真做到“四勤”,即勤检查、勤保养、勤清洁、勤润滑,使车辆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凡因缺水、缺机油等造成车辆事故和机件损坏的,严格追究责任,赔付经济损失。

(二)车辆按厂家规定作定期保养,车辆维修实行定点制,车辆维修时,驾驶员须跟班作业,发现厂家有违约行为应及时报告本单位办公室作相应处理。

四、奖罚制度

(一)全年行车无安全事故、无违法行车记录、车辆维护好、乘车人评价好的,年终给予安全奖励,由各单位负责发放;表现尤为突出者,报请相关部门给予精神与物质奖励。

(二)驾驶员不按交通法法规行驶,不按操作规程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根据造成损失大小扣发年终安全奖,并处以事故赔偿总额3%的罚款,负同等责任的处1.5%的罚款,负次要责任的处1%的罚款。

(三)酒后驾车、出私车或将所驾驶车辆借与他人驾驶的,一经发现,处50500元的罚款,如发生交通事故负全部赔偿责任,情节性质严重的,报请相关部门做相应处理,包括党政处分、正式职工下车待岗、临聘人员予以辞退、追究法律责任等。

(四)因违反交通法被电子警察录像、或交通民警现场抄录车牌的,所有罚款不予报销,一律由驾驶员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