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楼政办函〔2012〕71号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楼区社会救助“阳光公示”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岳阳楼区社会救助“阳光公示”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岳阳楼区社会救助“阳光公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社会救助工作,全面提高社会救助工作质量,落实社会救助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市社会救助局统一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社会救助“阳光公示”,进一步净化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及城市三无对象队伍,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促进社会救助工作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程序的原则。
(二)分级负责、分级落实的原则。
(三)全面清理、全部公示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岳阳楼区社会救助“阳光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岳阳楼区社会救助“阳光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由程岳华任组长,许国豪、卢红升、刘敏、王竞新、刘春林、杨大明、白铭科、黄江滔、王勇、王洪波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区民政局),由王洪波任办公室主任。各乡、街道办事处要组织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清理阶段(今年9月1日至9月30日)。清理活动以乡、街道办事处为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一是广泛宣传。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让所有救助对象知晓社会救助政策,清楚清理核查活动内容。
二是逐户核查。对所有低保对象必须逐户核查。清理核查重点为:1.购高档住宅商品房、购车、从事个体工商业等家庭生活条件明显高于城乡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2.缴纳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金额较高,家庭成员中有领取退休社保金,大学毕业或成年已正常就业,且家庭收入高于城乡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3.纳入城乡低保对象的社会特殊群体;4.有劳动能力或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具备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家庭成员中无重病对象的城乡低保对象;5.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且其具有供养能力,或年满60周岁仍有生活来源,或其他不符合政策的五保对象及享受城市三无对象待遇的人员。对所有清理的保障对象,调查人员必须如实填写调查表,提出调查意见并签名,对调查结果负责。
三是民主评议。各乡、街道办事处要成立评议清查小组,组织部分乡(街道办事处)领导代表、村(社区)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救助对象代表、社会救助站工作人员分片进行集中评议。
四是阳光公示。经民主评议通过的对象名单(户主)、家庭人口数、建议保障金额和保障类别在公示栏进行为期5天的“阳光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
五是重新审定。各乡、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阳光公示”领导小组根据公示后的结果重新审定,全面清退不符合政策或评议未通过、公示有异议的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三无对象,组织除城市三无对象和农村五保户以外的其他低保家庭签订《岳阳楼区申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授权及承诺书》,最后上报审定结果。各乡、街道办事处清理核查动态清退率应达到15%以上。
(二)验收总结阶段(今年10月1日至10月25日)。区社会救助“阳光公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验收和总结。
一是抽查验收。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共同参与,根据乡、街道办事处上报的保障对象名册进行抽查验收。对清理核查力度不够的乡、街道办事处进行重点抽查。
二是结果运用。区民政局根据验收结果,对保障准确的乡、街道办事处,按照其上报名册及建议金额,完成信息系统数据修改,由银行打卡发放保障金。根据中央和省、市要求,区民政局对现有保障对象及其家庭成员信息将全部在社会救助网上公开。区政府将对社会救助“阳光公示”执行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对保障不够准确或操作不规范的乡、街道办事处,责成在10月25日前完成重新清理。对验收合格、成绩优异的乡、街道办事处将给予奖励,对验收中发现问题或全面网上公开对象信息后,因保障不够准确引发社会矛盾、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乡、街道办事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各乡、街道办事处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建立干部分片责任制,各项工作责任具体到人,并层层签订责任状。
(二)注意方法,稳步推进。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严格按政策、按程序操作,精心组织民主评议和“阳光公示”,主动接受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在清理核查期间不停发低保金,不停止其他新增和提标工作。
(三)把握重点,讲究实效。各乡、街道办事处要抓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重点环节认真进行清理核查,对社会救助制度和社会救助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建立规范的工作台账,进一步规范我区社会救助工作。